明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发布2022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项目申请工作的公告

日期:2022-08-05 10:22 来源: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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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8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5号)等精神,为进一步提升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条件和管理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社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2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请全县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按以下要求进行申报。

  一、2022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对象为2021年评定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往年评定且尚未享受过财政奖补资金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釆用“先建后补”每家补助10万元。支持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支持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培优新品种,推广新技术,提升规模化、数字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注册农产品商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创建活动;建设农产品电商平台;参加相关农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培训;参加农产品市场营销对接活动等,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等。

  二、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1.家庭农场:补助2021年及往年评定但未获得补助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实际投入60%,釆用“先建后补”方式且不超过10万元。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推进社企对接,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建设和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注册农产品商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创建活动;参加相关农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培训,参加农产品市场营销对接活动,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理等。支持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委托其为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提供技术指导、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

  2.农民合作社:支持2021年及往年评定未获得补助的国家级和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釆用“先建后补”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原则上每个补助不超过30万元。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改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改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农产品加工设施、电商平台等建设;开展新品种、新技术试验推广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等品牌创建;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与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现源头赋码、贴码销售、一品一码;组织或参加培训等。

  三、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请相关主体自公告之日起进行申报,有关材料提交截止日2022年814有关材料提交至明溪农业农村局经服站小官,联系电话:18806011026。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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