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明溪县科学技术局决算说明
2017年度明溪县科学技术局决算说明
按照《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明溪县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我县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与经济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我县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年度科技计划的编制、实施、协调管理和监督;归口管理民营科技工作和科技经济实体,负责民营科技机构、科技企业认定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县科技进步奖的申报、评审作及国家、省、市科技成果奖励的申报及科技成果档案和保密工作;贯彻执行《科技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技术合同规定,负责专利和技术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科技三项费用、科学事业费的使用、管理、监督及科技统计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县地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明溪县科学技术局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明溪县科学技术局 |
全额拨款 |
5 |
5 |
明溪县知识产权 管理中心 |
全额拨款 |
4 |
2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科技局主要任务是:以科技项目为轴心,以三大产业为主线,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为重点,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创新科技管理工作机制,努力为明溪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供技术支持,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1)完成省、市科技项目申报工作,全年完成申报省、市科技计划项目3项,占县下达任务数的75%;启动6个县级科技计划项目。
(2)科技创新能力稳步提升,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家,目前全县累计共有3家。6项以上科技成果得到转化应用,占县下达任务的100%;圆满完成我县第一届创新创业大赛,9家企业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组织5家企业参加市双创大赛,2家企业获得二等奖;1项技术获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3)专利保护意识逐渐增强,1-11月完成专利申请342件,占市下达任务的136.8%;完成专利授权191件,有效发明专利46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为3.75件,5 家企业获得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
(4)科技创新环境不断优化,落实我县创新驱动实施意见,兑现2016年度各类科技创新奖励资金。2016年,我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0.037%,增速12.12%,R&D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例达到0.037%。
(二)、主要工作措施
1.落实科技政策,营造创新发展软环境。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明溪的实施意见》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提请县政府兑现了2016年度各类科技创新奖励资金19.8万元,海斯福化工、南方制药、喜果科技、雪峰宝剑厂等共计10多家企业和个人获得政策扶持。大力实施“五新”项目,3家企业申报市“五新”科技项目库,南方制药、紫杉园科技、喜果、恒香茶油4家企业获得三明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40万元;9家企业的56个专利申报专利授权奖励6.1万元。通过政策兑现,进一步聚集人才、资金、项目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营造了科技创新发展软环境。
2.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我县把抓好专利申报作为重中之重工作来抓,持续开展企业发明专利“清零”行动,深化“入园进企”行动。定期组织专人邀请专利代理机构深入其研发中心、生产车间进行实地考察,指导企业了解专利申报流程、专利申报种类,并就挖掘专利申报点、运用知识产权保护自主创新成果等内容进行分类指导,推动企业从产品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多方面建立专利组合,形成专利布局,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保护创新成果。目前我县海斯福化工、南方制药、喜果等企业共获得46项有效发明专利,斯特力气动工具、安野、肉脯干等企业也积极开展外观设计、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有力提高企业自主知识产全保护意识,提高产品竞争力。
3.抓好科技宣传活动。组织做好5月份“科技人才宣传周”活动、“防震减灾宣传月”活动,联合县科协、经贸局、农业局、卫生局、计生局、环保局、国土局、文广局、安监局、气象局等十多个部门于5月中旬在明溪综合市场门前开展以“科技强国•创新圆梦”为主题的2017年科技·人才活动周宣传咨询活动,通过科普挂图、宣传展板和技术人员面对面咨询等方式,提供有关健康生活、食品安全、应急避险、低碳节能、绿色环保等科普知识宣传,共发放宣传品2000多份、现场义诊、咨询达500多人次,整个活动现场,科技氛围浓厚。为检验我县防震减灾应急队伍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及应急处置的能力,经过认真筹备,我局组织全县31个成员单位和乡镇以桌面演练的形式,开展了地震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演练,并邀请市地震局专家到场指导,全面提升了我县应对地震等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协同作战水平。
(三)、工作亮点
1.强化项目申报,做好科技服务。今年来我县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组织人员认真学习省、市各类科技项目申报政策,找准项目对接点,加大服务企业力度。完成申报4项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汇晶光电获得40万元资金支持,海西联合药业、县医院申报省、市科技计划。同时为鼓励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科技研发、示范、推广作用,提高科技对产业的贡献率,专门提请县政府下拨资金25万元投入县级科技项目申报资金,共有致格锂电池、紫杉园生物等6 家企业提交申报书,我局组织专人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我县产业政策发展计划、项目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能够促进产业经济发展的项目组织评选,这是我县首次开展县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有力支持了企业开展科技创新,获得企业的好评。
2.开展创业创新,助推科技发展。一是牵头举办县第一届创新创业大赛,共有36家企业和团队参赛报名,参赛项目涵盖生物医药、农业创新、机械制造、新能源等领域,最终经过初赛、决赛角逐,9家企业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发放奖金8.6万元。通过大赛,选树一批优秀的创业典型,扶持一批新项目的转化或孵化,推动创新创业团队与投资人、项目与资本的深度融合,形成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创新创业的生动局面。二是积极组织多家企业报名参加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大赛,我县企业福建博诺安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医药中间体1,2,3-三乙酰-5-脱氧-B-D核糖产业化”、福建省致格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的“宽工作温度功率型三元动力锂离子电池研发和产业化”项目获得第六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福建三明赛区)暨第二届三明市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全市仅5名二等奖)。三是鼓励开展科学技术进步研究,我县由明溪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教授级高工欧建德为第一完成人的“明溪县南方红豆杉观赏型优良种质选择及定向培育技术成果”获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该同志主要从事资源培育、林木育种方面研究与推广工作,先后获得省科技进步三等项3项,市科技进步二等项4项,主持参与5个省地方标准制订,先后承担多项国家省市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累计获得400多万元科技资金支持,有力地促进林业科技进步。
3.营造工作氛围,搭建科技平台。今年来我局借助各类平台,增强全县上下开展科技创新意识。一是召开全县防震减灾、科技和知识产权会议,以及2017年上半年全市科技工作推进会,对我县科技创新、科技项目建设的发展进行交流和讨论,提高了我县各级各部门工作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二是与市生产力中心共同举办“创新助理”专题讲座,围绕“创新助理”服务体系推介、企业如何应用“创新助理”发布服务能力需求、创新创业政策与产业情报专题信息订阅与精准推送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申报项目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获得企业的好评。三是与科协等单位共同组织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组织作品评选、表彰和投票宣传,在全社会营造科技创新从娃娃抓起的良好氛围。四是组织参加“2017中国·福建海外人才创业周”系列活动,积极宣传我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生物医药产业、氟化工产业、新能源产业方面与来自海外的高层次人才以面对面方式对接洽谈,邀请有意向的人才到我县实地考察。目前我县已与来自美国、加拿大、德国等海外人才就生物制药、健康产业投资、医疗器械方面签订了5个投资意向,将以柔性引进、落地创业、项目协议合作等多种方式为项目落地做好服务。五是积极与华中农业大学开展县校合作事项开展前期沟通和磋商,发挥我县生态和农林产业优势,借助华中农业大学在园林、农业、林业等领域的资源优势和人才优势,促进产业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六是邀请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到我县举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及业务培训会,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出台的系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惠企政策,指导企业充分享受激励创新奖励优惠政策红利,提高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四、存在问题
一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企业创新主体不够突出。大多数企业没有自己的研发团队,技术力量薄弱。
二是全县专利申请、授权总量虽然有所增加,但发明专利数量还偏少。
三是人才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高科技人才少、专业人才少。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明溪县科学技术局年初结转和结余45.00万元,本年收入413.80万元,本年支出342.50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6.30万元。
(一)2017年收入413.8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02.00万元,增长95.37%,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13.8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342.5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64.70万元,增长92.6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08.1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6.62万元,公用支出1.54万元。
2.项目支出234.34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42.5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64.70万元,增长92.6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支出106.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35万元,增长36.44%。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
(二)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2.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人员及办公经费增加。
(三)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向上争取的该支出项目经费增加。
(四)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向上争取的该支出项目经费增加。
(五)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支出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向上争取的该支出项目经费增加。
(六)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8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8万元,增长199.31%。主要原因是向上争取的该支出项目经费增加。
(七)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向上争取的该支出项目经费增加。
(八)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8.83万元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83万元,增长2783%。主要原因是向上争取的该支出项目经费增加。
(九)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支出61.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7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向上争取的该支出项目经费增加。
(十)地震灾害预防支出0.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9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向上争取的该支出项目经费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无。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8.1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6.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00万元,同比增长-100.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0.00%,增长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00%和0.00%,分别增长0万元和增长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0.00万元。累计接待0批次、接待总人数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0.00%,增长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7.16%,主要是: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清单管理专项绩效自评公开。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清单管理专项绩效自评项目。
2、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公开。
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件1—11《2017年度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 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1 2017年度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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