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明溪县瀚仙镇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7-07-28 11:07 来源:本网
| | | |
 按照《明溪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瀚仙镇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制订全镇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搞好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和产业布局。

  2、加强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服务功能。

  3、负责全镇建设的规划管理,促进小城镇建设的发展。

  4、负责制订全镇教、科、文、卫、综治、计生工作计划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积极发展社会公益事业。

  5、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原则,负责维护全镇社会稳定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3

瀚仙镇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瀚仙镇政府

全额拨款

59

50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生态引领、产城融合、民生优先、创新驱动”的发展思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应对新挑战、落实新要求,攻坚克难,奋力拼搏,突出抓好经济建设、产业发展、镇村建设、精准扶贫、民生事业和党的建设等中心工作,全镇经济社会保持稳定发展的良好态势。回顾一年工作,主要表现在:

(一)经济发展开创新局面。2016年全镇企业总产值完成17.9亿元,比增7.8%;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99亿元,比增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6亿元,增长2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75.62万元,比增4.3%;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2790元,比增11%重点项目高效推进,招商引资效果明显,产业结构持续优化。

(二)镇村面貌展现新形象。美丽乡村成效初显以宜居环境建设为抓手,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两违”治理等工作,巩固提升石珩、龙湖和岩里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加快推进大焦村美丽乡村建设,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垃圾中转站项目建设,完成“两违”拆除2.55万平方米。基础设施不断夯实,生态环境持续优化。

(三)扶贫攻坚取得新成效。全面落实“一户一策”。完成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建立县、镇、村干部挂钩帮扶贫困户机制,完善“一户一策”帮扶措施,介绍贫困户就业或从事村级公益岗位80人,协助实施种养殖产业31户,家门口就业帮扶36户,申请扶贫小额担保贷款514万元。扎实推进扶贫搬迁。重点推进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加快龙湖村下坑塘安置区、瀚溪新村建设,通过集中安置、异地购房、分散安置等措施,共落实搬迁对象37141人。加快脱贫致富进程。实施“菜单式”产业扶贫模式,推进“一村两户”、折股量化、合作社带动等产业扶贫机制,实施5个贫困村及村财困难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加速贫困户脱贫及贫困村村财增收,2016年实现脱贫95311人。

(四)民生保障再迈新台阶。惠民政策全面落实。强化低保、五保、残疾人补贴等各项政策落实,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74万元,新农合参保率达99.95%,新农保续保率达94%。开展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加大劳动力培训和就业帮扶力度,完成11个“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成小眉溪村确权试点工作。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深入创建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小学宿舍楼扩建、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和校园安保工程,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卫生计生工作成效明显,完成王陂、瀚溪、岩里3个村级卫生所规范化建设,加强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全面落实两孩政策,计生政策符合率达94.23%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不断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六个专项治理、禁毒专项整治等工作,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61件,社会治安稳定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工作通过市里检查验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无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瀚仙镇年初结转和结余1.2万元,本年收入2250万元,本年支出225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22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2250万元。

2. 事业收入    万元。

3. 经营收入    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    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万元。

6. 其他收入  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22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91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25万元,公用支出385万元。

2. 项目支出1340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  万元。

4. 经营支出  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25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51万元,增加2.2%,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人大事务(科目)31.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3.1万元,下降9.9 %。主要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科目)395.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06.52万元,减少26.9%。主要是控制“三公”经费及压缩一般性支出。

(三)财政事务(科目)2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0.48万元,下降2.1%。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

(四)税收事务(科目)4.5万元。

(五)群众团体事务(科目)7.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9.4万元,减少118.9%。主要是人员减少经费减少。

(六)党委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科目)48.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0.7万元,下降42.6%。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

(七)公共安全支出1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万元,下降15.38%。主要是上级专项支出。

(八)文化体育与传媒(科目)2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77万元,增长385%。主要是上级专项减少。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9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56万元,增长57.1%。主要是用于民生支出增加。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务(科目)68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6万元,下降8.8%。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

(十一)农林水事务(科目)111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16万元,增长10.36%。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与项目支出增加。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科目)5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4万元,增长25%。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十三)其他支出11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20万元,下降104.3%。主要是上级专项支出减少。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6万元,同比下降20.1%。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万元。其中: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分别下降30%,主要是:缩减三公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26万元。主要用于招商、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16.3%,主要是: 控制接待人数及标准。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7.5万元,比2015年增长3%,主要是:机关运行费用支出增加。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2016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2016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2016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