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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明溪县司法局部门决算说明及公开表格
2016年度明溪县司法局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明溪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明财〔2017〕132 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明溪县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县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全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主管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全县普法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普法、依法治理骨干培训工作。3、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指导管理全县社会矛盾、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县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4、组织、指导、协调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县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5、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6、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工作。7、指导、监督全县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和法律服务市场。8、指导全县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县仲裁登记工作和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工作。9、组织、指导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学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法学专业社团工作。10、指导、管理、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物资装备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11、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县司法行政外事工作。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司法部门包括5个机关行政处室及9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明溪县司法局 |
财政核拨 |
40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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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明溪县司法局主要任务是:1、加强法治建设,扎实推进“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积极争创省级“创建法治城市先进单位”活动。2、努力化解矛盾,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3、创新社会管理,着力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4、优化法律服务,扎实抓好法律援助、律师和公证工作。5、打牢基层基础,全面完成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任务。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面。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面。
(三)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方面。
(四)法律服务工作方面。
(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方面。
(六)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七)做好行政事务管理和信访工作。
(八)村和再就业帮扶工作。
(九)招商引资及项目工作。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司法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 1.00万元,本年收入 394.77 万元,本年支出 388.92 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00 万元,结余分配 0.0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85 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 394.7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 70.05 万元,减少 17.74%,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394.77 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 0.00 万元。
2. 事业收入 0.00 万元。
3. 经营收入 0.00 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 0.00 亿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 亿元。
6. 其他收入 0.00 亿元。
(二)2016本年支出 388.9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 79.88万元,下降 20.54 %,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 367.3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 314.6万元,公用支出 52.76万元。
2. 项目支出 21.56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 0.00万元。
4. 经营支出 0.0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 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88.92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 79.88 万元,下降 20.54%,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86.3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 1.36万元,增长(下降)0.47 %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2.7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 6.84万元,增长(下降)14.89 % 。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2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6.35万元,增长(下降)18.33 % 。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21.5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1.73万元,增长(下降)35.24 % 。
(五)、项目支出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70万元,增长(下降)100 %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 %,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无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32万元,同比下降(增长)- 3.77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万元,主要用于××××××××××××(简要说明出国(境)团组目的)。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 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 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 0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增长)0 %,主要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 0 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1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5 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16.49 %,主要是其中一辆车大修。
(三)公务接待费1.13万元。主要用于省、市、县单位的检查、调研、交流、会议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 27批次、接待总人数226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21.52%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31万元,比2015年79.21万元,减少4.9万元,减少6.59%,主要是:公务接待、培训、会议、差旅等相对减少。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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