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明溪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
2017年明溪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7年预算说明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责
明溪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立案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明溪县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
明溪县人民检察院包括16个业务科室,经费性质为财政核拨,人员编制数54人,在职人数48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我院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更加自觉地融入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落实检察改革,建设过硬队伍,着力提升检察机关亲和力和执法公信力,为推动明溪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四)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
(五)严格规范司法行为
(六)推进检察改革和工作创新
(七)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2017年, 明溪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为780.1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80.1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80.1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41.63万元,公用支出217.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12万元,项目支出88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780.1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人员经费474.7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217.37。主要用于公用支出。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物88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0.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3.9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领导来院考察、省市院业务检查指导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增长0%,主要原因是预计2017年上级领导来院考察、省市院业务检查指导基本与2016年度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1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6.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院全面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在日常工作遇到需要使用公车情况时,尽量予以调剂,做到多人共用一车、多事共用一车,实现公务用车的有效节约。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