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档案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7-07-20 10:2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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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明溪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明溪县档案局(馆)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县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对全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间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执法监督、检查;统一管理,确保已进馆的全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重要档案资料的完整和安全;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各界利用档案、资料的查、借、阅提供服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二、单位基本情况

明溪县档案局(馆)包括办公室、监督指导股、保管利用股3个职能股室,经费性质为财政核拨,人员编制数9个,在职人数8个。

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明溪县档案局

财政全额拨款

9

8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基础业务方面:一是接收县公务员局、县人大、县政协、县政府等单位各类档案618卷、资料106;二是继续完善馆藏档案数据库,112月中旬,县档案馆共新录入婚姻、水利等档案案卷和文件目录41536;三是组织人员对部分编号和目录缺失或错误的馆藏档案重新进行编号统计,强化管理四是继续做好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保护工作,安全管理方面:112月中旬,县档案馆共裱糊民国档案612卷计118103页,目前此项工作还在继续进行;五是聘请专业人员对馆藏11000余册资料重新进行整理编号并上架。112月中旬共重新核对并修正民国档案卷内目录4780条、编填页码23445页、更新并填写卷皮435卷,重新装订破损档案19卷,完成近年新接收进馆的556卷民国田赋类档案的统计和编号工作,完成2580卷公证档案的目录核对及编号工作; 继续开展馆藏档案安全检查工作, 1-12月中旬共计完成8600余卷馆藏档案的安全保管情况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断裂、脱页、字迹模糊等破损的523卷档案进行修复整理; 提供服务方面:截至12月中旬,县档案馆共接待查阅利用者1376(),提供利用档案2400卷(件)、资料222册,复印档案2396页,为广大社会群众解决退休工龄、社保缴纳、婚姻关系、亲属公证、山林确权等切身利益问题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档案证明材料,促进了我县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2016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4.97万元

2016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64.9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4.9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9.92万元,增加44.22%,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4.9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亿元。

6.其他收0亿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元。

(二)支出总计64.97万元

2016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64.9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4.9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9.92万元,增加44.22%,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64.9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2.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万元,公用支出3.9万元。

2.项目支出18.2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6.结余分配0万元。

7.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9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人员支出(科目)42.8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

(二)公用支出(科目)3.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

六、我局(馆)无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我局(馆)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支出0.3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业务检查指导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7批次、接待总人数58人。年相比支出增加了21%,主要原因是开展业务检查比往年有所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我局(馆)无公务用车因此不存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

八、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县档案局(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2万元,2016年亦为18.2万元

九、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县档案局政府采购货物支出总额12.73万元。 2017年县档案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3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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