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明溪县青少年宫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明溪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明财(2017)132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青少年开展思想道德科技教育、文化艺术、康乐健身、社会实践等校外教育、培训活动,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
(二)组织开展青少年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三)负责青少年校外活动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少先队及青少年社团开展各类社会活动。
(四)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单 位 名 称
|
经 费 性 质
|
人 员 编 制
|
在 职 人 数
|
明溪县青少年宫
|
财政全额拨款
|
6
|
4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青少年宫部门工作任务: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寓教于乐,在培养青少年兴趣爱好的同时陶冶情操,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一)进行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内容的思想品德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崇高理想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广泛开展多门类项目的技能培训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兴趣爱好者社团活动、少先队活动、群众文化活动,引导青少年参加社会实践,培养创新精神和社会实践能力,发掘青少年的特长和潜能,促进个性的健全发展。
(三)开展青少年交流活动,开阔视野、相互促进,培养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开放型、复合型人才。
(四)加强校外教育文化理论的学习和研究,探索和创新独特的育人功能。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青少年宫部门年初结转结余0.19万元,本年收入37.12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入差额0.00万元,本年支出37.12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终结转结余0.19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37.1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7.16万元,下降16 %,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7.1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 0 万元。
2、事业收入 0万元。
3、经营收入 0 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
6、其他收入 0 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37.1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 6.98万元,下降1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7.12万元。人员支出36.22万元,公用支出 0.90 万元。
2、项目支出 0 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
4、经营支出0 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1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6.98 万元,下降16 %,具体情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工资福利支出36.2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7.56 万元,下降17 %,主要原因是一名职工退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0.9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58 万元,增长 181%,主要原因是维护办公正常运转有关支出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0 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无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 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无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长0%。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