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明溪县胡坊镇人民政府决算说明

日期:2017-07-28 11:01 来源:本网
| | | |

    

  按照《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明溪县胡坊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明溪县胡坊镇人民政府包括事业财政补助机构8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明溪县胡坊镇人民政府 

财政补助 

49 

35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明溪县胡坊镇人民政府主要任务是:完成农业总产值1.35亿元,比增4.7%,工业总产值11.49亿元,比增28.2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8.8亿元,比增40.3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2.46亿元,比增17.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25亿元,比增15.56%,其中工业固定资产投资2.46亿元;财政一般预算收入917.49万元,农民纯收入12336元,比增11%。,保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态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围绕富民强镇抓产业,综合实力逐步增强。一是现代农业不断发展 

  (二)围绕改善人居环境抓建设,镇容村貌较大改善。一是完善集镇功能 

  (三)围绕幸福和谐抓民生,社会事业统筹发展。一是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明溪县胡坊镇人民政府年初结转和结余0.02万元,本年收入1785.75万元,本年支出1785.74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3万元。 

  (一)2016年收入1785.7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6.15万元,增长7.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785.7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6年支出1785.7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6.15万元,增长7.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687.7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73.48万元,公用支出214.26万元。 

  2.项目支出1098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785.7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26.15万元,增长7.6%,主要是因为项目增加,部助增加,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科目)324.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37万元,下降1.6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科目)80.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8万元,增长55.9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三)公共安全支出-公安-其他公安支出(科目)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四)文化体育与传媒-文化-行政运行(科目)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万元,增长8.33%,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1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六)抚恤-死亡抚恤(科目)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七)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水体(科目)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八)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科目)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科目)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3万元,减少87.88%,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九)农林水支出-农业-行政运行(科目)61.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86万元,减少33.4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农林水支出-农业-农业生产支持补贴(科目)2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公益事业(科目)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农林水支出-农业-其他农业支出(科目)24.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1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十)农林水支出-水利-行政运行(科目)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7万元,减少37.2%,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农林水支出-水利-农田水利(科目)1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十一)农林水支出-农村综合改革-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2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万元,增长42%,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农林水支出-农村综合改革-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科目)137.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0.4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十二)交通运输支出-公路水路运输-公路养护(科目)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科目)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农村危房改造(科目)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科目)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十五)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其他支出(科目)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20150.00万元,持平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8万元,同比下降20%。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4.26万元,比2015年增长57.56%,主要是:办公费60万,水电费10万,邮电费4万,差旅费10万,维修费73.26万,会议费2万,培训费1万,公务接待费20万,劳务费20万,工会经费6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4-1 2016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4-2 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4-3 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4-4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4-5 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4-6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7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8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4-9 2016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4-10 2016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