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明溪县胡坊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决算说明
按照《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明溪县胡坊镇计划生育服务所的主要职责是:
(一)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咨询;
(二)提供避孕药具及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
(三)对已经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提供相关的咨询、随访。
(四)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
(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
(六)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
(七)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项目。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明溪县胡坊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包括事业财政补助机构1个,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明溪县胡坊镇计划生育服务所 |
财政补助 |
6 |
3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明溪县胡坊镇计划生育服务所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及广泛深入宣传2016年新实施《计生法》及《福建省计生条例》,进一步加大“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宣传力度,深化改革,依法行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全面实现县委、县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强化党政重视,计生工作有力保障。
(二)依法依规行政,致力推进阳光计生。
(三)夯实计生基础,常规工作扎实开展。
(四)坚持两手抓,深化人口性别综合治理。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明溪县胡坊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年初结转和结余0.02万元,本年收入52.99万元,本年支出53.00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1万元。
(一)2016年收入52.9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4.01万元,下降45.37%,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2.9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6年支出5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3.99万元,下降45.3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2.1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8.16万元,公用支出14万元。
2.项目支出10.84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5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3.99万元,下降45.36%,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行政运行42.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84万元,下降56.5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计划生育放开。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计划生育事务-计划生育机构支出10.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增长10.8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2015年0.00万元,持平。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万元,同比下降0.00%。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2015年0万元,持平。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4-1 2016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4-2 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4-3 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4-4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4-5 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4-6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7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8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4-9 2016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4-10 2016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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