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明溪县中医院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7-07-24 17:17 来源:明溪县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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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明溪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明财〔2017〕132 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明溪县中医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本区域居民的预防、医疗和保健任务。

  (二)区域内传染病、职业病和非传染性慢性病的防控。

  (三)区域内人群的健康教育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明溪县卫中医院包括大内科门诊、住院、综合科、行政后勤等28个科室,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明溪县中医院

  财政拨补

  105

  65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明溪县中医院主要任务是: 按照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提升医疗质量,改革服务态度,规范医疗行为,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同时准备好院长年薪制,考核相关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优化收入结构。

  (二)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为契机,持续提升医疗护理质量。

  (三)以专业学科及人才队伍建设为抓手,增强医院核心竞争力。

  (四)各科室按院长年薪制及总会计师考核指标,认真准备好检查资料及做好考核工作。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明溪县中医院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142.56万元,本年收入1131.05元,本年支出1041.53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3.77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28.3万元。

  (一)2016年收入1131.0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271.45万元减少14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52.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397.76万元减少144.86万元。

  2.事业收878.1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873.68万元,增加4.47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6年支出1041.5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125.89减少84.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041.5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85.08万元,公用支出456.45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67.15万元,比去年255.2万元减少88.05万元,下降了34.5%,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人员经费支出104.16万元,比2015年168.21万元减少了64.05万元,下降38.08%,主要原因是收入结构的调整,政府资金投入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2.99万元,比去年30.87增加104.1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劳务费和委托业务费。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2015年0万元,持平。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长0%,持平。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2015年0万元,持平。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2015年政府采购0万元,持平。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附表:4-1 2016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4-2 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4-3 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4-4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4-5 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4-6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7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8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4-9 2016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4-10 2016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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