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明溪县农机中心决算说明

日期:2017-07-25 09:14 来源:农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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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明溪县农机中心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明溪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明财〔2017〕132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农机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新式农机具推广。

(二)农机安全监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农机中心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农机中心

全额拨款

10

10

农机监理站

全额拨款

4

3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农机中心主要任务是:新式农机具推广、农机安全监理。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新式农机具推广。

(二)农机安全监理。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农机中心年初结转和结余0.04万元,本年收入 259.20万元,本年支出259.2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5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259.2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 116.12万元,增长81.16%,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259.2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259.2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 116.12万元,增长81.16%,具体情况如下:

1.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9.2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9.9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9.2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0.0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00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0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00万元,其他支出0.00万元。

2.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9.7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9.9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76万元,基本建设支出0.0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00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0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00万元,其他支出0.0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59.2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16.12万元,增长81.16%,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基本支出(项级科目)169.7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81.82万元,增长93.05%。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长。

(二)项目支出(项级科目)89.4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4.29万元,增长62.18%。主要原因是机具购买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57万元,同比下降1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5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增长)0%,主要是:无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8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8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0 %、6%,主要是:节约开支。

(三)公务接待费0.69万元。主要用于业务往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 9批次、接待总人数72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19%

    八、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明溪县农机中心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万元,比2016年减少36.69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取消公务车。 

    九、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明溪县农机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2017年明溪县农机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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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P02017072833383906580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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