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明溪县环境保护局决算说明

日期:2017-07-25 16:30 来源:明溪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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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明溪县环境保护局决算说明

按照《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单位主要职责

()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

()负责有关环保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

()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

 ()开展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明溪县环保局内设5个股室,下设两个事业单位“县环境监察大队”和“县环境监测站”,经费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编制数42人,在职人数29人。

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明溪县环保局

财政全额拨款

6

4

明溪县环境监察大队

财政全额拨款

18

10

明溪县环境监测站

财政全额拨款

18

15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明溪县环保局主要任务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创建国家级生态县为主线,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各项任务,强化环境监管监测,突出抓好污染减排、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养殖污染治理等,努力构建水净、河清、天蓝、地绿、居怡的生态格局,有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服务水平有效提升。

(三)通过国家生态县创建考核验收。

(四)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

(五)水、气、土壤污染防治扎实推进。

(六)环境执法监管不断强化

(七)环境宣传教育不断加强。

(八)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明溪县环保局年初结转和结余0.20万元,本年收入586.41万元,本年支出586.40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21万元。

(一)2016年年收入586.4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20.89万元,减少51.4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86.4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6年支出586.4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20.89万元,减少51.4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4.9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51.87万元,公用支出53.03万元。

2.项目支出381.5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586.4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20.89万元,下降51.4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基本经费204.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0万元,下降1.7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较大。

(二)项目支出381.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94.04万元,下降60.89%。主要原因是向上争取资金减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我局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0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基本经费支出0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二)项目支出0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5.19万元,同比下降16.12%。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7.2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与上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15.92%,主要是:环保业务量逐年增重,用车量增大,燃油费用相应增加,车辆损耗加重,加上车辆使用年限较久,导致维修费用相应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7.98万元。主要用于国家生态县创建考核验收、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环境监察执法、环境监测、项目审批、小流域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一系列上级环保工作检查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18批次、接待总人数801人。与上年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32.88%,主要是:我局按要求,不断缩减公务接待费用,由于2016年第四季度国家生态县验收,我局暂没有安排公务接待支出,将2016年第四季度接待费安排在17年第一季度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95万元,比2015年减少20.68%,主要是:人员变动情况较大。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6.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空气自动监测站等仪器设备支出396.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4-1××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4-2××年度收入决算表

4-3××年度支出决算表

4-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4-5××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4-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4-9××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4-10××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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