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明溪县林业局预算说明

日期:2017-01-26 15:3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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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林业部门预算说明

 

2017年县级部门预算经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622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明溪县委办公室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委办〔2012122号),明溪县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林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订全县林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并依法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情况;拟定并组织实施林业用地使用规划;指导全县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2.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以及国家有关国土绿化的其他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全民义务植树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城乡绿化工作,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

3.组织、指导封山育林、天然林保护等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流域森林生态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除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全县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5.组织、指导全县林木种苗生产、管理及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材林、竹木)、特种用途林、工业原料基地建设与管理;对包括木竹生产及加工,林产化工,木片生产,木浆造纸,森林旅游,木本药材,花卉,陆生野生动植物种、养、加工业在内的林产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县级国有林的经营管理;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和木材、林产品市场建设规划。  

6.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森林经营和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及批准后的实施监督,依法监督凭证采伐(狩猎)、运输、经营加工木竹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负责林地、林木权属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7.管理全县林业各项资金,监督全县林业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林业基本建设;审核林业重点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统计工作;监管县级国有林业资产和全县国有森林资源性资产 

8.指导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9.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创新工作、组织林业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管理本行业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工作。

10.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外事、外贸、引资、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林业教育、宣传工作和林业队伍建设;指导国有采育场、乡镇集体林场、林业股东会的建设和管理,监管全县林业行业安全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11.指导海峡两岸明溪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工作,开展项目的合作、引进、推广应用等工作。

12.负责全县生物产业发展的引导、协调工作;制定全县生物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做好目标任务的分解、项目策划、项目储备;开展招商引资,督促在建项目建设;及时通报生物产业工作完成情况,推进产学研合作,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等。

13.受县政府委托,协助管理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森林防火指导部办公室、县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小组办公室、县生物产业办公室。

1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2017林业局预算包括5个内设机构2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明溪县林业局

财政核拨

14

14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财政核拨

4

4

县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小组办公室

财政核拨

3

1

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财政核拨

3

2

县林木种苗站

财政核拨

3

2

县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发展办公室

财政核拨

3

1

县森林资源管理站

经费自给

5

5

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财政核拨

3

3

县沙溪(瑶奢)林业检查站

财政核拨

5

5

县胡坊林业检查站

财政核拨

3

2

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

经费自给

3

3

县林业基金管理站

经费自给

3

3

县林业执法大队

财政核拨

6

4

明溪县城关林业站

财政核拨

9

6

明溪县瀚仙林业站

财政核拨

6

4

明溪县胡坊林业站

财政核拨

8

8

明溪县夏阳林业站

财政核拨

10

9

明溪县沙溪林业站

财政核拨

8

7

明溪县盖洋林业站

财政核拨

10

9

明溪县夏坊林业站

财政核拨

8

8

明溪县枫溪林业站

财政核拨

6

6

明溪县林业规划调查设计队

经费自给

5

6

明溪县木材检验中心

经费自给

4

7

合计

 

132

119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及中央、省、市一系列决策部署,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职能工作目标

1.加大森林资源培育力度。大力开展造林绿化活动,确保完成1.851万亩造林绿化任务,持续增加森林资源总量,不断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为林业改革与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基础条件。

2.强化森林“三防”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林政管理,抓好全县林地、林木资源和野生动植物的保护;落实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制,天然林管护责任制;加强森林防火工作,落实防火责任制,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内。

3.持续深入开展林权制度改革。加强涉林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抓好森林综合保险、林权抵押贷款、森林资源流转、森林采伐管理制度等配套改革。

4.提升科技兴林水平,推广林业新科技,推进示范片(点)建设。

5.牵头组织参加林博会工作,完成市下达任务。

(二)项目工作目标

按照《明溪县2017年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方案》所列工作重点,完成招商引资工作。

(三)专项工作目标

1.争取上级项目补助资金不低于上年。

2.继续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关心支持挂包对象的再就业,年内实现挂包对象脱困。

3.牵头或配合做好“五大战役”重点行动计划各项工作落实。

4.认真做好扶贫开发和挂钩帮扶工作,使扶贫开发重点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县平均水平,村集体收入有较大增长,村级组织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农村基础设施条件较大改善,社会事业加快发展。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林业部门收入预算为1347.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71.97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276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0万元,单位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347.9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07.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2.18万元,公用支出103.93万元,项目支出184.4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71.9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929.4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二)林业执法监督30万元元。主要用于林业执法支出。

(三)林业防灾减灾12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支出。

(四)其他林业支出100.56万元。主要用于资源保护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8万元,一是公务用车运行费14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二是公务接待费14万元,用于业务检查,客商接待等支出。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2016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14万元。主要用于用于上级业务部门检查、验收,客商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2016年预算0万元,年相比支出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业务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14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 14万元,公车购置费0 万元。年相比支出下降107.85%,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减少车辆。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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