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明溪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11-02 17:1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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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政〔2017〕34

 

 

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明溪县

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明溪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明溪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30

(此件主动公开)

 

明溪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支持和推动福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着力解决中央环保督察反映的突出问题、河长制推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实到位,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2017〕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抓住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历史机遇,按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明溪县“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明溪县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等精神,落实县委、县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部署,以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综合治理,加快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助力“再上新台阶、建设新明溪”。

二、目标任务

(一)开展工业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坚决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十小”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清洁化改造项目。加快关闭能耗高、污染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督促各工业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通过专项攻坚,确保我县辖区内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工业废水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小流域水环境质量稳定达到国家Ⅲ类及以上水标准。

(二)开展养殖业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对生猪养殖场(户)、家禽养殖场(户)进行整治,重点抓好现有可养区存栏250头以下的养猪场(户)和侵占河道家禽养殖的整治工作,加快不达标养猪场(栏)的改造和关闭退出工作,全面完成生猪养殖场(户)标准化升级改造任务,2017年底实现全县生猪养殖场达标排放,全县生猪年出栏总量控制在6万头以内,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0%以上。

(三)开展涉砂行为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坚决依法取缔洗砂、吸砂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制砂行为,有序规范采砂制砂行为,加强砂石市场监管,实现砂石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切实维护河流健康生命,保护水生态环境。

(四)开展城乡生活污水垃圾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全面完成2017年全县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任务,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健全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置、保障、监管体系和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保障、监管体系,使全县人居环境迈上一个新台阶。全县实现60%以上行政村覆盖农村污水处理,90%以上行政村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五)开展小水电生态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完成主要流域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核定工作和76座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一站一策”制定工作。采取“生态改造、调度调整、限制运行、停产退出”等措施,落实对引水式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的实时监控。

三、时间安排

(一)专项攻坚阶段

专项攻坚行动时间为2017102520181月下旬,分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201710302017 115日)。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集中整治阶段(20171152018115日)。按照专项攻坚行动方案开展攻坚行动,对列入整治清单的整治事项及时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列入建设清单的项目倒排工作时间表,确保按时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3.考评总结阶段(20181月下旬)。组织实施攻坚任务考核评比,对攻坚成果进行评估。

(二)长效治理阶段

攻坚行动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制定长效机制,巩固攻坚成果,力争到2020年底,使全县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得到明显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和督查落实,尽快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分管领导、主办股室和责任人,按工作方案提出的要求列出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责任时限,依法依规,高效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

1.落实牵头部门职责。县环保局牵头负责开展工业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县农业局牵头负责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县水利局牵头负责开展涉砂行为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和小水电生态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开展城乡生活污水垃圾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各牵头单位要全面承担各专项攻坚行动任务,建立工作责任机制,做到一项治理任务、一个团队一名科级领导牵头负责。每项治理任务都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实行领导在一线指挥、干部在一线工作、问题在一线解决的一线工作机制,推动重心下移、干部下去、力量下沉,现场办公、现场指挥、现场协调,确保攻坚任务有序推进。将目标任务细化到季、月、旬,分解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制表挂图,张榜公示,动态公告攻坚行动任务进展情况。

2.落实各乡(镇)政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负责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各项工作,结合本辖区实际,按照县实施方案的要求,细化各自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强化工作举措,综合协调和统筹推进辖区内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要对辖区范围内的专项攻坚行动进行全面检查与梳理,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及时、果断、有效处置到位,超出职权范围的工作要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协助相关部门处置到位。

(三)建立联动机制

1.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分管副县长每半个月召开一次攻坚行动协调会,协调解决攻坚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县河长办具体履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综合协调职责,及时掌握攻坚行动情况;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旬召开一次联席会,协调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

2.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县水利、环保、农业、住建等部门要主动牵头,加强与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单位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主动作为。县政府将协调执法司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攻坚行动有力有效推进。

3.建立旬报工作机制。严格实行“周督查、旬报告、月通报”制度,各牵头单位从1030日起每天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由县河长办汇总后进行通报。

(四)强化督查推进

县政府将把专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及抓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实绩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纳入各乡(镇)政府和责任单位年终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目标任务和完成情况纳入全县河长制年终考评。领导小组下设攻坚行动督查组,负责牵头组织县效能办、县河长办、县政府办督查科对攻坚行动联合督查,促进攻坚任务按序时进度推进。

(五)注重氛围营造

加强宣传报道,在电视、网站上开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专栏,全方位跟踪报道,大力宣传治理攻坚成效。要强化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认真受理群众和企业的举报、投诉,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问题,推动专项攻坚行动取得实效,使老百姓有更大的获得感。

 

附件:1.明溪县工业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2.明溪县工业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任务表

          3.明溪县养殖业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4.明溪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攻坚行动任务表

           5.明溪县涉砂行为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6.明溪县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7.明溪县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攻坚行动任务表

           8.明溪县小水电生态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附件1

明溪县工业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根据县政府关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部署安排,结合《明溪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及《明溪县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2016-2020年)》既定的目标任务,为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防治,确保水环境安全,特制定工业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一、攻坚目标和重点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攻坚,确保我县辖区内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工业废水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小流域水环境质量稳定达到国家Ⅲ类及以上水标准。

(二)整治重点

20181月底,针对沙溪、金溪流域的工业污染问题,对沿河两岸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十小”企业,加快关闭能耗高、污染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并完成列入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水污染防治2017年计划、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业污染治理项目。

二、攻坚任务

(一)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关闭能耗高、污染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协调督促各方加快取缔关闭或整改进展缓慢的砖瓦厂。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参与,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二)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实施更加严格的落后产能地方淘汰标准,加速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退出。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完成时限:20171231

(三)实施清洁化改造。造纸行业要按照工信部、环保部《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工信部联节〔2016275号)的技术要求,实施完成清洁化改造和无元素氯漂白改造。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71231

(四)完成重点项目。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确保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年底前投入运行,完成列入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中的涉水工业企业污染整治项目以及年度水污染物削减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经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1231

(五)严格环境执法。对沿河两岸的企业重点排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等偷排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法排污等适用行政拘留有关规定,非法、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加快解决排查出来的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加大对查处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起到狠抓一例教育一片作用,提高企业守法意识。

三、攻坚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抓好统筹,搞好协调,建立分包责任制,要进一步梳理后续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各相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切实形成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调度督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整治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并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完成一个,销账一个。要加强项目管理,建立“一旬一调度”工作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从1030日起,每要将整治进展汇总报送至县环保局。对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要及时提请各级责任单位协调解决。

(三)加强考核督查。适时对工作推进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组织督查,对滞后项目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对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推进机制、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及舆论监督手段,加强督察、暗访和信息公开,对整治不力、未完成年度整治目标任务的地方,采取媒体曝光、通报预警、约谈及限批等措施,强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四)落实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五)创新工作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创新工作机制,探索“三认”(企业认领、企业认治、企业认捐)的治理新模式,实现企业由河道污染者向管护者的角色转变。企业认领,即:对纳入整治范围的流域,有关乡(镇)可选取一家排污量大、治理水平较高的企业进行认领和管护;企业认治,即:各地应督促流域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开展污染治理,实现全面达标;企业认捐,即:学习借鉴建宁县成立县域级生态发展专项基金的做法,拓展融资渠道,引入社会资本助力流域治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创新治理和管护体制机制的经验、做法连同整治进展也一并按期报送至县环保局。


附件2

明溪县工业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任务表

 

序号

乡镇

整治任务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监督单位

备注

1

城关乡

完成华达精铸有限公司应急池建设。

2017.12

城关乡政府

县环保局

 

2

完成明鑫石材厂等小石板材家庭作坊环境整治。

 

3

雪峰镇

完成昌辉石材部等小石板材家庭作坊环境整治。

2017.12

雪峰镇政府

县环保局

 

4

瀚仙镇

完成健鑫食品废水整治项目。

2017.12

瀚仙镇政府

县环保局

 

5

完成鑫磊矿业废水整治项目。

 

6

明兴建筑材料厂进行整治。

 

7

完成众鑫石材加工厂等小石板材家庭作坊环境整治。

 

8

胡坊镇

完成华莹选矿废水整治项目。

2017.12

胡坊镇政府

县环保局

市级任务

9

完成荣和选矿废水整治项目。

市级任务

10

取缔朱南村非法小炼油厂。

 

11

沙溪乡

完成临江大林森活性炭工业废水整治项目。

2017.12

沙溪乡政府

县环保局

市级任务

12

完成福明辉纸业工业废水整治项目。

市级任务

13

完成泽镇矿业工业废水整治项目。

市级任务

14

完成汇鑫丰有限公司工业废水治理项目。

 

15

夏阳乡

完成长兴萤石矿废水整治项目。

2017.12

夏阳乡政府

县环保局

 

16

盖洋镇

完成洪文石材经营部等小石板材家庭作坊环境整治。

2017.12

盖洋镇政府

县环保局

 

17

完成明恒木业有限公司废水整治项目。

 

18

取缔温庄村非法小炼油厂。

 

19

夏坊乡

完成宏玉石材加工厂等小石板材家庭作坊环境整治。

2017.12

夏坊乡政府

县环保局

 

20

枫溪乡

完成利森木器厂废水整治项目。

2017.12

枫溪乡政府

县环保局

 

21

县经济开发区

完成福建紫杉园生物有限公司工业废水整治项目。

2017.12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县环保局

 

22

工业污水处理厂设施投入运行。

 

23

完成博诺安科医药应急池建设。

 

 


附件3

  明溪县养殖业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4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贯彻落实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4〕158号)以及《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明政文〔2014〕269号)精神,为确保我县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如期完成,结合《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17]40号)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攻坚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全面完成生猪养殖场污染治理,2017年底实现全县生猪养殖场达标排放,为我县“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

二、攻坚任务

(一)限时完成生猪养殖场(户)关闭拆除扫尾工作。根据《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明政文201740号)精神,除已办理环评手续和列入提升改造和搬迁的规模养殖场外,其它养殖场(户)须全部拆除(具体见附件4)。各乡(镇)、雪峰农场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在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关闭拆除工作。对已关闭的养殖场(户)要坚决停止供水供电、拆除设备和猪舍,做到应拆全拆、不留死角、不留后患。

(二)全面完成规模养殖场改造升级。各乡(镇)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立即开展行动,按照“逐场排查、逐场改造、逐场验收、逐场达标、逐场销号”的要求,加快推进可养区保留的规模养猪场标准化改造,督促养殖场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全面提速改造项目建设,确保在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5家规模养殖场的改造升级。县农业、环保部门要深入乡镇加强指导,加快改造项目验收,对完成改造并通过验收的养殖场,纳入环保日常监管范围,对逾期未完成改造或改造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养殖场,一律关闭拆除。

(三)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整治。2017年12月31日前,要全面完成夏坊库区网箱22292平方米拆除工作。夏坊乡库区网箱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有效措施,攻坚克难,确保剩余8059平方米网箱按期完成拆除清理;县环保局、农业局、财政局、效能办要加强督促指导,网箱及相关设施清理整治验收和补偿金兑现要及时到位,推动库区网箱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三、攻坚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雪峰农场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

(二)加强考核督查。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进展“一周一调度”制度,并根据调度情况,对整改进度滞后的乡(镇)实施专项督导,确保整改工作按序时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严肃问责,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确保整改工作不折不扣完成。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养殖业主要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企业应采用资源化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配套废弃物综合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四)要倒排进度,强力推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雪峰农场认识要到位,启动倒计时模式,建立倒逼机制,确保按时完成拆除任务。各乡(镇)、雪峰农场要结合实际,制定倒排进度表,并由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17年1110日前报县农业局畜牧站。

 

 

 

 

附件4

 

  明溪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攻坚行动任务表

 

序号

养殖场名称

养殖场地点

存栏数(头)

备注

一、城关乡

1

陈建兰养猪场

上坊村

300

已拆,未验收

2

陈旺清养猪场

上坊村

120

 

3

杨国仁养猪场

坪埠村

300

已拆,未验收

4

郑贵英养猪场

坪埠村

90

 

5

刘少云养猪场

上坊村

80

已拆未验收

6

汤贤斌养猪场

罗翠村

100

已拆未验收

7

潘长生养猪场

王桥村

70

 

8

张木生养猪场

王桥村

120

 

二、盖洋镇

9

罗锦荣养猪场

桂林村

110

 

10

吴坤城养猪场

葫芦形村

450

 

11

罗江福养猪场

桂林村

446

 

12

吴秀琴养猪场

衢地村

72

 

三、瀚仙镇

13

谢光成养猪场

岩里村

300

 

14

陈建明养猪场

岩里村

150

 

15

揭金祥养猪场

洋龙村

600

 

16

赖生财养猪场

岩里村

200

 

17

梁隆求养猪场

石珩村

75

 

四、胡坊镇

18

陈春福养猪场

洋地村

450

 

19

严真荣养猪场

洋地村

286

 

20

冯后生养猪场

福西村

106

 

21

王远庭养猪场

福西村

70

 

22

兴联养殖专业合作社

胡坊村

236

 

23

李振虎养猪场

胡坊村

320

 

24

许福明养猪场

胡坊村

210

 

25

曾秀金养猪场

奋发村

300

 

五、沙溪乡

26

罗求生养猪场

沙溪村

300

 

27

张良标养猪场

沙溪村

300

 

六、夏阳乡

28

饶茂才养猪场

紫云村

160

 

29

苏文王养猪场

紫云村

130

 

30

张象全养猪场

紫云村

200

 

七、枫溪乡

31

谌权兴养猪场

枫溪村山美岭

800

 

32

邵顺锋养猪场

枫溪村沉木坑

300

 

33

余良和养猪场

华山村上坑

230

 

34

余启华养猪场

华山村上坑

120

 

35

黄恩其养猪场

华山村黄家地

100

 

36

邓恒福养猪场

华山村黄家地

80

 

37

邓玉金养猪场

邓家村晒禾任

200

 

38

邓能旺养猪场

邓家村晒禾任

120

 

39

黄金生养猪场

邓家村际头

50

 

40

黄东辉养猪场

熊地村

100

 

41

邓才生养猪场

小珩村沙窠

100

 

42

邱德盛养猪场

小珩村沙窠

200

 

43

邱德富养猪场

小珩村沙窠

100

 

44

邱庆洪养猪场

大雅村

300

 

45

邱新武养猪场

大雅村

150

 

46

唐春根养猪场

大雅村霞村

50

 

47

傅东根养猪场

大雅村霞村

200

 

48

唐端生养猪场

大雅村霞村

100

 

49

丁伙旺养猪场

官坊村里元

90

 

50

丁祖民养猪场

官坊村大排

300

 

51

丁盛华养猪场

官坊村大排

50

 

八、雪峰农场

52

杨南金养猪场

新勤队

120

 

53

谢琴轩养猪场

新勤队

80

 


附件5

明溪县涉砂行为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根据全市深化河长制工作推进会精神,结合前阶段开展涉砂行为整治情况,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涉砂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攻坚目标

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涉砂行为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认真总结前期整治经验,理清思路,针对存在问题,通过集中力量攻坚整治行动,坚决依法取缔洗砂行为,有序规范采砂行为,加强砂石市场监管,提高砂石使用效率,实现砂石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切实维护河流健康生命,保护水生态环境。

二、攻坚任务

(一)集中整治阶段(10月30日—11月底前)

    在前阶段摸底整治的基础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采砂点、制砂点、洗砂点再进行全面梳理,列出整治清单,要求限期整治。

 (二)自查抽查阶段(2017年12月上、中旬)

1.各乡(镇)对各自辖区内的违法违规采砂点、制砂点、

洗砂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复查,并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10日前上报县河长办及相关部门。

2.县河长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范围采砂、洗砂、制砂点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采砂、制砂行为和洗砂行为提出督办意见,形成检查报告,上报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7年12月下旬至2018年1月底)涉砂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结束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工作总结,对整治规范成果进行评估,持续加强对整治工作的跟踪督查,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常态化管理,对违规反弹的涉砂企业或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严防整治后的违法违规涉砂企业死灰复燃。

三、攻坚责任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前期摸排情况,按照省市县三级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提出的“六治”目标要求和有关精神,明确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责任清单,详细列出各违法违规采砂、洗砂、制砂点,建册立档,实施精准攻坚。

(一)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全面摸底排查辖区内违法违规采砂、洗砂、制砂点,建档立册,并加强巡查监测及时发现并上报新增违法采砂、洗砂、制砂点和机动吸砂行为。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法采砂、违规采砂、洗砂、违规堆放沙石料、规范河道采砂等,由水利部门牵头负责,各乡(镇)和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配合。

(三)河道管理范围外的洗砂、非法采矿制砂、规范建筑用砂矿点等,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各乡(镇)和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配合。

 (四)毁林取土洗砂等行为,由林业部门牵头负责,各乡(镇)和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配合。

(五)使用非法开采的砂石料等行为,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各乡(镇)和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配合。

环保、经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供电等部门要依据自身职能,密切配合牵头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四、攻坚措施

(一)提高认识,领导履职到位各乡(镇)政府和牵头单位是本辖区内涉砂行为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对整治工作负总责;县河长办牵头组织、协调整治攻坚工作开展;各乡(镇)和县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攻坚行动落实到位。各乡(镇)和县有关部门根据《三明市开展涉砂行为专项整治规范工作方案》精神和本实施方案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措施,进一步强化领导,明确工作时限,细化工作方法,明确具体责任人,及时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乡(镇)、村各级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及示范带头作用,主动作为,做好涉砂行为整治攻坚的各项工作。

(二)通报信息,制度考核到位一要建立通报机制。各乡(镇)河长办从1030日起每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由县河长办汇总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二要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县河长办把涉砂专项整治规范工作纳入下一步督查重点,并作为县对乡(镇)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河长办要加强对各相关单位上报数据的核实,推动整治工作有效落实。

(三)营造氛围,舆论宣传到位。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非法采砂洗砂制砂的危害性,广泛宣传打击整治涉砂行为的目的、意义、措施和成效经验等,适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促进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到位。整治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对整治工作不及时、措施不到位、整治成效不明显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没有按时完成整治目标责任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整治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对党员干部以及公职人员参与采砂制砂经营活动,充当洗砂、非法采砂制砂企业或个人“保护伞”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依法依规查处。

 

 

 

附件6

明溪县城乡生活污水垃圾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完善城乡生活污水垃圾长效运行机制,现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城乡生活污水垃圾专项治理攻坚行动,特制定行动方案。

    一、攻坚目标

结合我县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开展城乡生活污水垃圾专项治理攻坚行动,用3个月时间全面完成2017年全县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任务,健全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收集(收运)、处置、保障、监管体系,使全县人居环境上一个新台阶。全县实现60%以上行政村覆盖农村污水处理,90%以上行政村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二、整治内容

  (一)城市生活污水整治

全面排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包括管径、标高,雨污分流、污水接管情况,摸清断头管、干支管、新旧管及排污口接驳不到位等情况。结合排查结果制定完善污水管网规划和建设计划,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投资计划和完成时限。推进2017年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全面完成宜居环境建设任务6.7公里,加大养护力度,加强管网疏浚和修复,提高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至2017年年底,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6%。强化生活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出水水质达到规范要求。强化排污口治理,城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二)城市生活垃圾整治

全面排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运行管理,进一步完善填埋作业、雨污分流、气体导排、安全警示及环境与污染物检测等设施。规范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进一步规范餐厨垃圾收集转运工作,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中转站建设。

  (三)农村生活污水整治

    面完成2017年宜居环境建设任务,同时排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对已建成但未能正常运行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维护维修。一是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实施生活污水截污纳管集中处理或配建化粪池分散处理,完成8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常态化治理机制,全县完成3462个标准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任务。二是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提升工程建设,11月底前所有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三是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回头看”,对已完成污水治理的49个村庄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对未能正常运行的处理设施,要分析停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到位。

(四)农村生活垃圾整治    

结合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试点县工作方案,全面排查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运营情况,提升现有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一是加快推进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加快枫溪、瀚仙中转站建设及设备采购,城关(坪埠)中转站尽快投入使用,实现全县乡镇垃圾转运系统全覆盖;夏坊、盖洋、胡坊各新增一座转运站要在年底前完工并投入使用;沙溪(永溪)、城关(王桥)两个大型转运站要加快建设与设备采购进度。二是开展陈年垃圾排查和治理,重点清理村庄路边、河边桥头、坑塘沟渠、行洪通道等堆弃的陈年垃圾,全面停用农村简易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并逐一制定方案进行整治。三是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设备。结合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各村配备一辆以上垃圾收运机动车,每户配备干湿垃圾分类桶,积极推进垃圾分类用房(阳光堆肥房)建设。四是完善保洁制度。按照500人1名标准配齐保洁人员,实施日常保洁机制,明确村民保洁缴费标准,按照每人每年60~120元收缴;积极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市场化工作。

  三、攻坚步骤

  (一)宣传发动,全面排查(2017年10月)

  召开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攻坚动员会,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相关责任单位对照任务分工,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组织、协调和工作运作体系,确保工作落实。各乡)要迅速行动,立即开展全面排查,对辖区范围城乡生活污水垃圾现状进行摸底调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将整改的问题图片(整改前、整改中、整改后)、位置定位图、简要文字说明(包括地点、时间、问题类别)一并上报县住建局(系电话:2813704,电子邮箱:mxyjhj@126.com)。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全面治理(2017年11月至12月中旬)

  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按照全县整治工作部署全面推进城区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乡镇转运系统建设、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设备配置等工作,同时根据整治方案和要求,制定项目责任制和倒计时进度表,集中时间,突出重点,动员各方面的人力、物力、财力,全面推进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高,精细管理(2017年12月中旬至下旬)

  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按照各自时间节点完成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整治任务后,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排查问题,搞好整改,确保圆满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四)总结验收,建章立制(2017年12月下旬至2018年1月上旬)

  县住建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各乡(镇)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通报检查结果。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巩固、完善、保持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整治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和督查机制。

    六、措施保障

(一)加强领导。住建局将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攻坚专项行动纳入今年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统筹推进整治工作;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攻坚行动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把攻坚行动作为阶段性的中心工作来抓,切实摆上重要位置,细化分工,责任到人。

(二)明确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对辖区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垃圾设施建设、运行负责,乡(镇)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县住建局牵头会同相关县直单位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整治工作,县直各相关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做好对各乡(镇)指导工作。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位。

(三)调度协调。县住建局原则上每半个月开展督查指导工作,并向县政府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按阶段目标有序推进整治工作。各乡)要每周召开一次调度会,主要通报攻坚行动的开展情况,整治中好的经验、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县住建局。

(四)督查问责。县住建局组织成员单位对各乡(镇)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各乡(镇)也要对村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综合评价各乡镇任务完成、日常管理、材料上报等工作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对责任人进行严格追责问责。

(五)资金保障。整治经费按照属地责任进行保障。县财政整合流域治理生态补偿资金、土地增减挂钩等项目资金,统筹向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整治项目倾斜。

 


附件7

            明溪县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专项治理攻坚任务表

乡镇

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

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行政村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提升

污水治理常态化机制行政村

三格式化粪池建设

完成

时限

责任

单位

监督

单位

枫溪乡

1

 

1

小珩村

235

2017.12

枫溪乡政府

县住建局

夏坊乡

1

高洋村、苎畲村

1

高洋村、苎畲村

277

2017.12

夏坊乡政府

县住建局

盖洋镇

1

林地村、姜坊村

1

葫芦形村、姜坊村、林地村

819

2017.12

盖洋镇政府

县住建局

城关乡

2

狮窠村

 

狮窠村

452

2017.12

城关乡政府

县住建局

瀚仙镇

1

洋龙村、连厝村

1

 

442

2017.12

瀚仙镇政府

县住建局

胡坊镇

1

肖家山村、洋地村

1

洋地村

383

2017.1

胡坊镇政府

县住建局

沙溪乡

1

 

1

 

239

2017.12

沙溪乡政府

县住建局

夏阳乡

 

瓦溪村、旦上村

1

 

615

2017.12

夏阳乡政府

县住建局

合计

8

12

7

8

3462

 

 

 


附件8

 

明溪县小水电生态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好我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工作,根据《三明市小水电生态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 ,针对全76座水电站存在的最小生态下泄流量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攻坚目标
    结合我水电站现状和对河流生态的影响程度,采取“生态改造、调度调整、限制运行、停产退出 ”等措施,制定“一站一策”细化整改方案。

(一)由县环保部门牵头,县水利部门配合,按照河道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完成主要流域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核定工作。

(二)采取“生态改造、调度调整、限制运行、停产退出 ”等措施,制定“一站一策”细化整改方案,完成全县76座水电站下泄流量“一站一策”制定工作。

(三)完成水口水电站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调查核实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二、攻坚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0月30日— 2017年11月5日)。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落实 具体责任。
    (二)攻坚整治阶段(2017年11月— 2018年1月30日)。 按照行动方案开展整治攻坚,按时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2月上旬)。组织实施攻坚完成既定目标任务情况进行,对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好经验、做法进行总结。 

三、攻坚措施
    (一)科学核定,明确责任。按照职责要求,由县环保部门核定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并提出核定成果,县水利部门负责督促电站业主落实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由县水利、环保、经信、供电等单位共同与电站业主签订落实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责任书,明确责任和义务,确保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落实到位。

(二)一站一策,督促整改。组织对辖区内水电站作进一步的调查摸底工作,根据水电站状况和对河流生态的影响程度,按照“生态改造、调度调整、限制运行、停产退出”四种方式,制定“一站一策”细化整改方案,结合河长制工作,纳入各河段河长及专管员的职责范围,督促电站业主落实最小下泄流量。对拒不执行最小下泄流量的水电站,由县水利、环保、经信、物价、供电等部门根据《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电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闽政201331号)有关规定,按照职责分工,采取罚款、扣减上网电价、解列等经济手段给予制裁。

(三)在线监控跟踪督促。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水口水电站监控装置进行跟踪督促,确保正常运行。对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水电站,根据实际情况,经科学论证,分期分批提出安装措施。

(四)老旧电站,实施退出。主要针对因生产不正常、经济效益差、装机容量小、设备老旧、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存在严重减脱水甚至断流现象,对生态影响大,通过生态改造等相应措施仍无法满足生态要求、装机容量在200千瓦及以下的引水式小水电站,或位于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的小水电站,按照轻重缓急、分期分批的原则根据地方财力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措施,采取政府适当补偿的形式鼓励引导或依法强制退出,恢复河道自然生态。

(五)建立机制,举一反三。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纳入河长办日常管理,按季度通报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执行情况。妥善处理水电发展与河流生态保护的关系,坚持发电服从生态、电调服从水调,加强水电站运行、管理和监督,落实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和推动水电站落实生态下泄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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