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旅游宣传主题词征集启事

日期:2021-03-11 16:50 来源:明溪县文体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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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确鲜明展示明溪县旅游品牌形象,提升明溪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明溪县旅游宣传主题词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品要求

1.主题特征鲜明。应征作品要准确浓缩提炼,如:三明市“风展红旗如画”“中国绿都·最氧三明”等城市名片,要有明溪的优势内涵和特质,具有唯一性和原创性,能准确反映明溪旅游形象及旅游主题。

2.文字凝练简洁。应征作品能概括明溪特色,文字精炼,寓意深远,琅琅上口,易读易记易传。具有强烈的感染力、号召力,便于宣传和推广。每个作品字数控制在14字(1-2句话)以内(不含标点符号),附简要创意说明,并注明作者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每位应征者限提交3条。

3.导向积极向上。应征作品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符合市民心理期待,对明溪未来发展有积极引领作用。

二、征集时间

2021年3月15日至4月30日(以电子邮箱收到日期和信件邮戳日期为准)

三、作品提交

应征者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者邮寄信件两种方式提交作品。电子邮箱:mxwtj@163.com,邮寄地址:明溪县河滨南路522-1,邮编:365200,联系人:周媛,联系电话:0598-2862782。邮件标题或信封请注明“明溪县旅游宣传主题词征集”字样。

四、作品评选

本次活动将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代表成立评审委员会,分初评遴选、网络投票、终评发布三个阶段开展评选,于2021年5月底前后发布评选结果。

五、奖项设置

1.活动设创意奖10名,分别颁发奖金1000元和证书。

2.10条创意奖获奖作品将提交县委、县政府研究审定,如被最终采用为明溪县旅游宣传主题词,定为特等奖,另颁发奖金1000和证书。如无可采用作品,特等奖空缺。

3.奖金均为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

六、其他事项

1.应征者须保证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作品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应征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主办方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并将取消侵权作品应征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

2.应征作品一经提交并评选入围,则视为应征者同意主办方拥有对入围作品的知识产权。主办方有权无偿无条件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3.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邮寄提交产生的邮费敬请自理。因邮寄延误、丢失或损坏、误寄等非主办方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方不承担责任。

4.应征作品如内容相同或相似,依据电子邮件收到时间和邮件寄出地邮戳时间先后顺序,取先提交作者作品。

5.奖项以作品为单位授予,如同一获奖作品为多人创作、分别提交,奖金由相关创作者共同分享。

6.主办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明溪县旅游宣传主题词征集表。

 

 

                                明溪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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