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明市监罚告公字〔2021〕42号)
经本局立案调查的明溪县安家家具厂等2户企业(见附件)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吊销营业执照案,已调查终结。因当事人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听证告知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上述企业自登记机关注册登记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吊销明溪县安家家具厂等2户企业营业执照。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上述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自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明溪县安家家具厂等2户企业名单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6日
附件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地址 |
1 |
明溪县安家家具厂 |
91350421L51246257P |
杨国 锋 |
明溪县瀚仙镇大焦口工业园区 |
2 |
明溪县顺意超市 |
91350421315476628A |
陈丽珠 |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经济开发区C区4号楼C栋一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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