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明市监听告公字〔2021〕32号)

日期:2021-06-01 17:52 来源: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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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本局立案调查的三明市明溪县祥晖贸易有限公司等18户企业(见附件)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吊销营业执照案,已调查终结。因当事人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听证告知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上述企业自登记机关注册登记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吊销三明市明溪县祥晖贸易有限公司等18户企业营业执照。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上述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自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三明市明溪县祥晖贸易有限公司等18户企业名单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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