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日期:2021-06-29 15:33 来源:明溪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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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耕地的重要性
  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关乎14亿人生存问题。
   二、耕地“八不准”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包括住宅、公共管理和服务类服务、工矿、仓储等产业服务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应经合法审批,并按批准面积建设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在流转的耕地上建房,搞非农化建设,属于违法行为,建筑物要依法拆除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承包地是用来种植,不能建房或搞非农化建设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必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一户村民职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且不能占有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违法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单位或个人非法批地建房,批准文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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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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