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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监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明溪县监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通知》(明政办[2007]95号),对本局掌握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几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务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服务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明溪县监察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供需要获得本局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阅读,《明溪县监察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明溪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查阅本《指南》,也可县县监察局政务公开机构(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9号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监察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 工作动态;
●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明溪县政府门户网站“福建明溪”上公布(网址为)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明溪县监察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本局政务公开机构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其中网上公开网址是:县政府门户网(www.fjmx.gov.cn),本局当面受理点是明溪县监察局办公室(本机关信息公开查询点),办公地址是: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9号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办公时间为正常工作日,联系电话:0598-2813448
本局还将通过简报、公开栏、电视、便民资料等其他公开方式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三)公开时限
应公开政务信息产生后,本局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在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政策法规类信息在生效期内保留,其余信息的网上留存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机构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局政务信息公开机构:明溪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9号政府大院内,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598-2813448,传真号码: 0598-2813448。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局申请的,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样式见明政办 [2007]80号文附件4)。《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明溪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本局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适当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公开范围的,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将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
0598-8241655,地址:三明市新市北路,邮编: 365000。
0598—2818846(县政务公开办),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9号,邮编:365200。
明溪县监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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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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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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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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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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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它组织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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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机构代码 |
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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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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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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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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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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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信息涉及单位 |
(选择方式) | |||||||||||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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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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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其他方式)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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