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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夏坊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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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建立奖惩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乡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乡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对全乡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总体要求: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公开方式实用有效,方便公众;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六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是否指定或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是否明确有领导主管、有专人负责。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是否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办理、答复情况。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问题。 

(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建立政务公开信息场所。 

(四)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情况。包括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主动接受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情况。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对下级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情况。 

第七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由本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政务公开监督小组组成的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开展考评工作。       

(二)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考核小组制定具体考核方案、考核评分细则下发实施。 

(三)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自评,并形成书面材料报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小组。 

(四)考核小组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小组综合平时检查、定期考核及社会评议情况,提出初步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报经本乡政府审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对象,并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第十一条 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要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在接到考核结果后1个月内完成整改;没有按期完成整改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过错责任,并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二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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