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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枫溪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1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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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强对枫溪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及明溪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工作考核,是指乡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乡分管领导、办公室、工作负责人组成),按照规定对全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的活动。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是:工作机制完善、责任明确;公开内容齐全、重点突出;公开形式灵活多样,实用有效;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监督措施有力、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满意。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开内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公开度,公开内容是否及时更新。     

    (二)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否规范、明显、多样、及时、便民。   

  (三)程序执行情况。各项公开事项是否按程序执行,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   

  (四)保密情况。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问题。   

    (五)服务情况。方便公众办事,办事效率高,是否发生群众不满意或群众投诉情况。  

    (六)安全情况。是否存在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负面影响。   

    (七)乡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作为乡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评定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基本程序是:被考核部门就本年度政府公开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乡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乡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考核情况进行集中核实和评定,确定等次后,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进行通报。   

  第九条 本制度由乡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明溪县人民政府  承办: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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