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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人民政府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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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评议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在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结果应以适当方式公开。 

二、评议内容 

(一)是否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机构和责任部门; 

  (二)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公开政府信息; 

(三)是否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四)是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有关规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社会和群众的认可,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开效果是否明显。 

  三、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社会各界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和群众代表等进行专题评议。 

  (三)监督评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召开群众座谈会,设立群众意见箱等,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四、评议结果

评议结果要向我局主要领导以及各股室负责人报告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群众做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整改情况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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