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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考评办法

发布时间:201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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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为了切实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努力改进机关作风,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考评目标 

    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四风”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严格依法管理、审批、收费、处罚等,依法办事水平得到提高。 

    二、考核考评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政务公开考核考评的结果,是评定各股室、中心、站及每一位工作人员当年的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考评组织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工作。 

   四、考核考评内容: 

  (一)具体办事程序、步骤和方式、方法的公开和执行情况; 

  (二)履行承诺及办事效率情况; 

  (三)政务公开制度规定落实情况; 

  (四)办事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执行情况; 

  (五)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处置情况; 

  (六)市、县政府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五、考核考评办法 

   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股室、中心、站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进行。被考核股室、中心、站或个人就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采取现场考核、群众评议、综合评审等方式对被考核股室、中心、站和个人进行考核。具体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4个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与评选先进及年终奖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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