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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司法局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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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科室处(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8〕43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三明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明政办〔2018〕48号)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明政办〔2018〕53号)精神,经局务会同意,现将《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

 

                 明溪县司法局     

                    2018年629日   

 

附件

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牵头科室

责任科室

工作要求

1.政府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

办公室

各科室处(中心)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体人员会议和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

2.推进政策执行阳光透明

办公室

各科室处(中心)

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做到让群众“快知晓、会运用、多受益”。

3.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

办公室

各科室处(中心)

要在网上公开,除涉密事项外,均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强化权责清单的便民性,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4..推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

开”监管

办公室

各科室处(中心)、各律师事务所

要制定并公布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对象、依据,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

5.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办公室

计财室

要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

6.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

府信息公开

办公室

宣教科、法律援助工作科

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8〕28号),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脱贫、社会救助托底保障、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法律服务信息公开。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7.聚焦重大工作部署进行政策

解读

办公室

 办公室

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赶超有机统一,聚焦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8.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解读人”

职责

 

 

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每年至少1次,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

9.落实政策解读制度

办公室

 办公室

制定和完善政策解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工作要求。

10.抓好“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

办公室

各科室处(中心)

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

11.建立完善舆情回应快速反应

和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办公室

各科室处(中心)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

12.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

工作

办公室

各科室处(中心)

积极稳妥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法律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

13.全面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

办公室

各科室处(中心)

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66号),大力推行网上审批、智能审批,全面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制度,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升用户体验,优化营商环境。

14.推动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标准

办公室

各科室处(中心)

立足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从审批事项设立、审查审核规则、服务场所建设、网上审批运行、办理机制创新、监督检查及评价等方面推进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

15.深化“放管服”改革

办公室

各科室处(中心)

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相关改革举措、工作进展和改革成效。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16.规范和完善办理指南

办公室

各科室处(中心)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

17.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

办公室

各科室处(中心)

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

18.加强新媒体平台维护管理

办公室

各科室处(中心)

按照“谁开设、谁管理”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

19.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办公室

各科室处(中心)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后,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

20.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活动

宣教科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2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

办公室

各科室处(中心)

要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健全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特别要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性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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