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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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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把县林业局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保证行政机关履行政务公开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社会评议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质量为核心,以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为目的,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社会服务。

  第二条 社会评议对象指县林业局机关各科室及乡镇各林业站。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评议的内容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落实是否到位等。

  第四条 社会评议工作一年一次,社会评议的方式包括:

  1.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群众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2.代表评议,由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第五条 评议结果要向县林业局主要领导以及各科室负责人报告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群众做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整改情况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反馈。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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