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对本单位的评议活动。
二、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政府信息是否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是否依法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是否及时、准确、真实,群众对公开的范围和程度是否认可和满意;
(四)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是否方便群众办事;
(五)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处理,投诉处理是否及时落实;
(六)政府信息公开是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高效行政、廉洁行政、科学行政水平的提高;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认为需要评议的其它内容。
三、社会评议方式 :
(一)电话评议。根据评议内容以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以电话访问的方式进行评议;
(二)代表评议。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组成的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四、评议情况由办公室汇总,提出书面意见,向被评议的各股室、所站队或干部群众反馈并督促整改;必要时评议结果可通过媒体向公众公开。
五、对评议活动中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被评议股室、所站队应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做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
六、监督评议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社会评议结果将作为被评议股室、所站队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