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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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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政务公开办〔20132

明溪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市属驻明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推行办事公开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公开办〔20112号)、市公开办《关于做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手册编制工作的通知》(明政务公开办〔20126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化建设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统一规范政务公开的组织机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编制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手册工作是关键,根据市里统一部署,今年上半年各公开主体单位要完成本单位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手册编制工作。

二、标准化建设基本内容

(一)组织机构标准化

1、各公开主体单位要建立健全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监督机构;成员发生变动的,及时调整到位。

2、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本单位公开中的重要问题。

3、公开工作机构履行好本单位公开日常工作的职责。监督机构履行好监督本单位公开工作的职责。

4、公开工作机构至少有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具体承办本单位的公开事宜。

5、公开工作机构组织编制、公布、更新本单位公开内容、形式、时间一览表,做到每一项公开内容与其公开形式、时间一一对应。

6、建立健全本单位公开规章制度,规范公开工作。

7、公开本单位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负责人、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等。

(二)公开内容标准化

1、把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经营管理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予以公开。

2、把社会普遍关心与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映强烈的事项,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环节,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本单位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作为重点内容予以公开。

3、把本单位重大决策、权力运行、提供服务和经营管理情况,财务收支、公共资源配置、人事任免、监督投诉等事项,作为重点内容予以公开。

4、根据所属公开类别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将公开内容分门别类予以公开。

(三)公开形式标准化

1、通过新闻媒体、公共查阅场所(档案馆、图书馆)、固定公开栏、宣传橱窗、宣传卡片、电子信息屏、电子触摸屏、内部刊物,以及党政工联席会、职工代表大会、听证会、咨询会等形式公开信息。

2、充分运用网络技术推进公开,积极打造网络公开为第一公开平台。

3、公布本单位公开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设立公开意见箱。

(四)公开时间标准化

1、公开时间与公开内容相适应。经常性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内容逐段公开,动态性内容及时公开,临时性内容随时公开。

2、推进决策公开,对于重大决策,在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全程公开,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3、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应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4、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外,办事公开内容公布后,持续公开的时间不得少于15日;属于长期公开内容的,应当长期公开。

(五)公开程序标准化

1、按照“提出、初审、审核、公开、反馈、整改、建档”七项程序开展公开工作,科学设置公开流程,确保职责清晰、责任到人。

2、各公开主体单位应按程序和时限对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行为,区别情况,提供信息或者作出答复。

3、做好公开工作相关电子档案和文本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做到事事有记录、件件有档案。

(六)监督保障标准化

1、把公开工作纳入到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纳入到政风行风评议、绩效考评和精神文明建设考评中,定期对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2、定期组织公开评议活动,责令有关单位改正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并通报评议结果。

3、公开单位每年在规定时间公布本单位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定期开展对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

三、实施步骤

围绕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内容,按照动员部署、组织实施、验收总结等三个阶段进行,确保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手册编制工作6月底前全部完成。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1月—20132月)

各公开主体单位要充分认识公开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对公开标准化建设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要充分调动公开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开展公开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切实增强主动性、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3月—20135月)

各公开主体单位要认真按照工作要求,细化措施,落实责任,认真开展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手册编制工作,具体内容可参照有关附件范本,整理汇编后印制成书下发至各股室站所执行,同时报送县政务公开办备案。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36月—20137月)

县政务公开办将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公开主体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领导不重视、进度缓慢、工作无起色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同时,认真总结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经验,健全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不断推进公开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推动全县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是一项具有开拓性、创新性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公开标准化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狠抓工作落实,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二)突出公开创新

公开单位要坚持创新,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开阔思路、创新举措,丰富形式、完善载体,使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形式更灵活、方式更多样、成效更明显。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公开标准化建设中,体现在公开的各个环节,及时把那些成熟的措施和办法转化为更具指导性和约束力的制度规范。

(三)注重营造氛围

要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传媒,广泛宣传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动态、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要重点宣传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广成功做法,加强示范引导,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氛围,推动工作开展。

附件(略)

县政务公开办

201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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