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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盖洋镇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言
本报告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明溪县盖洋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在明溪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给予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盖洋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子邮箱:gyz103@126.com,电话:0598-2720103)。
一、总体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2023年,我镇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规范运作程序,扎实推进全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精准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工作精准度和透明度,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
1.主动公开内容。2023年,我镇在明溪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12条,包括主动公开12条,依申请公开0条,不予公开0条,其中民政、扶贫、救灾、教育、文体、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类信息6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1条,环保、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类信息3条,其他应主动公开类信息2条。2022年度明溪县盖洋镇人民政府部门决算及2023年度明溪县盖洋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也已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2.主动公开形式。我镇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在政府网站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主要通过政务公开栏公开、印发文件资料公开、县档案馆、县图书馆公开查询及明溪县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新媒体形式进行公示。在涉密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信息逐条进行审核,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来我镇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平台信息管理方面
我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以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为主,及时、全面地公开我镇信息。建立信息公开发布的申报审批制度,明确经办人、审核人,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及时跟进政务公开最新要求,不断规范信息公开目录,完善机构信息、领导信息等。
进一步规范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内容,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审核严格把关,建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审查程序,公开的政务信息由分管领导严格把关,由党政办统一上报、审核,保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保证了公开内容真实
(四)政府平台建设方面
1.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镇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进一步推进我镇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该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2.建立规章制度。认真对照政务公开管理条例,不断健全完善本镇政务公开等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等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据可依,有制可循。
3.增大网站维护。严格按照网站功能、栏目设置,及时更新责任范围内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做到定期维护更新,坚决避免空白栏目、预警信息等问题的出现,提高政府网站服务水平,保障群众通过网络平台获取信息的权利,进一步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五)政府平台监督保障方面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制约机制,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和社会评议制度,认真做好公开专栏的运营监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更新维护,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监督考核,提高公开质量和公开实效,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整改到位,保证正常、规范运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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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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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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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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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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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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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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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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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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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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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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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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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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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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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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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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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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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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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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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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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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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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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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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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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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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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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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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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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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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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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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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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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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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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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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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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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
通知收取件数 |
通知收取金额(元) |
实际收取金额(元) |
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
0 |
0 |
0 |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形式和内容发布不够多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公开的内容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距离,信息更新还不够全面、重点还不够突出。
二是网站平台运营和维护管理不够到位。公开形式偏单一,存在文字表述和格式不规范的情况出现。
三是部分公开内容中词汇不够及时更新。部分公开内容存在词汇时效性问题,工作人员在信息审核和内容自查方面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增大管理规范力度。加强简篇等新媒体管理,严格落实“三审三校”信息发布审核机制,确保信息发布时效和实效相关工作人员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审核、发布、监督等工作,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
二是强化审核发布内容,树立严谨意识。积极与县政府信息中心以及其他媒体沟通联系,将政府信息多媒体化加大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扩展公开范围、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提升信息公开的质量。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素质,为打造标准化、规范化基层政务公开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强化信息公开力度,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注重政府网站日常管理,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丰富推动人民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进行进一步公开,围绕信息公开相关内容加强学习,确保发布内容准确到位。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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