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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盖洋镇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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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本报告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明溪县盖洋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在明溪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给予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盖洋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子邮箱:gyz103@126.com,电话:0598-2720103)。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镇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在县政府办精心指导下,紧密结合盖洋镇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镇在明溪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21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规划计划类信息5条,城乡建设类信息2条,民政、扶贫、救灾、教育、文体、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类信息6条,环保、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类信息6条,其他应主动公开类信息1条。2019年度明溪县盖洋镇人民政府部门决算及2020年度明溪县盖洋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也已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今年以来我镇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镇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机制,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有力,业务规范,有序、有效开展。

  二是强化工作落实。严格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按时公开政务信息,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为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广泛监督提供条件,促进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

  三是及时发布信息。凡需公开的政策、文件、信息,均按照公开时限要求,在信息形成的20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镇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主要通过明溪县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示。同时通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LED屏、圩天等开展政策条例宣传活动,准确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做到让群众快知晓、多受益。

  (五)着力建设乡镇政务公开专区

  我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已设立具有明确标识的政务公开专区,制订并公布了严明的政务公开制度,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效、方便监督原则,拓展公开载体和渠道,增强群众公开体验,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编制各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根据我镇情况变化和工作需要,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及时编制《明溪县盖洋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已编制并公开发布了涵括重大建设项目、农村危房改造、生态环境、财政预决算、扶贫、救灾、安全生产、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等十六个领域的政务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等内容。

  (七)强化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严肃纪律,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连续性。积极贯彻实施信息督查检查制度严格把握公开程序,广泛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严格信息公开程序。建立公开信息由党政办按要求提供公开信息内容,经分管领导把关、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方能公开的政务公开流程制度。

  2020年我镇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产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8

  44327

  三、收到和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我镇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较前一年的工作在数量和质量方面等都有较大提高,但尚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有待提升,存在未能及时对开展的工作进行信息公开;二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深度不够;三是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情况

  2021年,我镇将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同时还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对镇级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三是积极创新公开形式,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保障社会公众便利获取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明溪县盖洋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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