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部门年度报告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8
| | |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照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县城乡建设工作,强化重点领域公开,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的质量,及时公布城乡建设领域各项信息,不断提升住建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

  2023以来,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28条(含城乡建设类19条、安全生产类信息9条),发布公告公示9条,财政资金2条,通过“住房保障”栏目发布公租房配租及人员清退名单等信息28条。主要公开了住建工作动态、人大、政协提案回复、法治政府建设等政府信息。2023年8月,局领导通过“在线访谈”栏目开展“保障性住房”在线解读答疑。

  (二)依申请公开

  明确依申请公开渠道、申请注意事项、申请有关说明以及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确保政务公开网上申请平台畅通。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程序、答复时间,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答复文本,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答复格式规范,切实做到依申请公开工作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件件有落实、有回应。2023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截至目前,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通过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作出具体要求,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进一步完善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确保信息公开严谨、全面、及时、准确,充分发挥信息公开载体效能,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畅通信息公开渠道。

  (四)平台建设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网站栏目更新工作,加强人员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负责政务信息收集、送审和发布等工作内容,严格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并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规范政务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监督意识。严格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信息进行严格审查、严格控制、严格把关,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二是严格信息公开程序。建立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流程制度,由局办公室按要求提供公开信息内容,经分管领导把关、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方能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通知收取件数

  通知收取金额(元)

  实际收取金额(元)

  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0

  0

  0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排版不够规范。

  2.改进情况: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认真学习排版格式,加强对政务公开信息内容的审核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主办:明溪县人民政府  承办: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459号  邮政编码:365200
闽公网安备35042102000101号
备案号:闽ICP备11002485号  网站标识码:35042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