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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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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要求,结合县卫生健康局工作实际,编制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组成。本年报的统计数据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在明溪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明溪县卫生健康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雪峰镇河滨南路69号;电子邮箱:mxwsj@126.com,邮编:365200,电话:0598-281347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明溪县卫健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按照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要求,紧扣全县卫生健康重点工作,围绕人民群众重点关切问题,及时、准确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卫生健康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主动公开

  1.信息公开类别。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制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把主动公开的财政预决算、机构职能、规划计划、扶贫救灾、医疗卫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扎实推进政务公开透明化。

  2.信息公开情况。2023年,在明溪县政府门户网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更新6条,其中其他类信息4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2条。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动态栏目发布本部门动态4条,及时让群众了解本部门工作要点;医疗卫生栏目发布68条,及时让群众了解我县医疗质量水平等;更新互动交流1条,让群众及时了解当前热点健康知识;公告公示栏目13条,对2023年度新增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人员名单、拟命名省级卫生村(社区)名单、2023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质监督监测结果(4条)、福建省明溪县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情况等各类需要公示公告的事项及时公开。

  3.信息公开形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主要包括政府网站公开、微信公众号“健康明溪”、县档案馆公开查询及局政务公开栏上墙等形式,让群众不受时间、地点限制,随时随处可以阅览感兴趣的政务资讯。

  (二)依申请公开

  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共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1宗,已依法按时给予答复。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三)信息管理和平台建设

  突出重点,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及时、准确。在依托“明溪县政府门户网”、微信公众号“健康明溪”发布主动公开信息的基础上,结合各类卫生宣传日、健康宣讲活动,充分运用公开栏、公示板、办事指南等传统公开形式和LED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健康普及、医疗咨询等服务。强化统筹协调,明确各股室职责,落实卫生健康信息公开责任制,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时间、程序,落实常态化管理,涉及民生的政策信息和公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均在第一时间发布或解答疑问。2023年,我局共计回复e三明咨询平台诉求件144件,省信访平台12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

  (四)监督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公开的内容,我局将相关工作落实到各股室,根据职能职责,提供公开内容,并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审查等制度,对上网公开信息严格把关,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上网公开信息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上网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安全性、真实性、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 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通知收取件数

通知收取金额(元)

实际收取金额

(元)

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0

0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未按照规定独立设置政务公开科室,人员也是兼职负责,且法律、互联网及相关业务领域专业人员配备不足。二是少数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依然不足,怕公开、烦公开等惯性倾向依然存在,影响到主动公开工作的落实。三是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途径、方式方法不够创新。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继续抓好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根据卫生健康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完善主动公开内容,简化依申请公开流程,畅通互动问政渠道,方便公众反映诉求;继续抓好“健康明溪”微信公众号管理运行,提高知晓率和使用率。二是抓好业务培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质量。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人员业务水平,提高信息撰写能力。三是继续抓好监督保障。定期对政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持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明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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