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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行编制,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可在明溪政务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明溪县公安局办公室(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南路1201号;电话:0598-2819013)。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聚焦忠诚干净担当,聚焦为民服务理念,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牵引,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公安决策、管理、执行、服务和结果公开全过程,及时准确发布全县公安机关重点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群众安全感、幸福感、满意率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根据公安工作实际,以内容简洁明晰、方便群众查询、有利于工作为原则,认真修订编制了政务公开指南,完善了政务公开审议制度、评议制度、反馈制度、档案制度、程序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公开举报调查制度,全力做好决策公开和部门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信息公开,做好清单发布和动态调整,集中向社会公开行政权力运行结果、行政执法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等信息,大力公开社会关注热点和重点领域信息,其中依法公开规划计划文件9份,公开其他应主动公开文件8份,发布政务动态11条,局主要领导做客“奋进新征程、忠诚保华诞”新浪微访谈活动1场,以“键对键”的方式一一答疑解惑,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互动,回答网友现场提问22条,相关访题讨论次数77次,话题阅读量达到9.5万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在政务公开指南中,我局对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受理流程等信息进行了修订,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流程,开设了网络系统、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现场受理等多渠道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1年我局未接到群众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承办的联动机制,在局办公室设立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公室,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形成纵向上下贯通,横向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坚持把信息公开作为扩大信息宣传、推动公安工作、提高办事水平的重要渠道和窗口。
二是严格审查制度。严格遵循“先审查、后发布,谁公开、谁负责”原则,完善制定“两表三审查”审查机制,对发布的每条信息,由具体承办人员填报明溪县公安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和明溪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登记表,并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查,从文字、内容、时效、保密上进行严格把关,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
三是狠抓工作落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领导月晒工作实绩单”、二级绩效、三级绩效等制度管理范围,深化“工作提醒单”运用,积分式记录日常工作落实情况,并将结果与评先评优、考核定档深度挂钩,进一步提升队伍履职尽责能力,推动工作落实落细。
四是拓宽宣传阵地。在局机关三楼升级改建了“新侨乡智慧警务工作展示厅”,将全局工作亮点和成效上墙展示。同时积极拓展微博、微信等新兴网络宣传阵地,深化“明溪警方”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运用,形成新媒体宣传矩阵,围绕公安中心工作,深入挖掘民警日常工作亮点和感人事迹,共采写报道“我为群众办实事”36篇次、警察故事15篇次、安全防范知识120余篇次。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所、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不断推进新媒体平台维护管理,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及时整改,强化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关停整合。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对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进一步明确职责,全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二是加强对各警种政务办事情况的督查,对在政务办事中不按制度办事,不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一经发现,严格按照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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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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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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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2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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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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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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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7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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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3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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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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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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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57.19058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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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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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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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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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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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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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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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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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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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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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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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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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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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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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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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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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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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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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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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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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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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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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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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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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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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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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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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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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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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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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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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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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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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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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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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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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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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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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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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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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各部门的努力下,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距离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期盼新要求仍有不少差距和问题。一是在思想重视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对信息公开工作缺少经常性的专题研究推进,及时查找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有关问题,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切。二是在公开内容方面,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有待增强、信息更新时效性有待提高、信息公开制度的落实有待强化。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是推进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全套工作流程,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工作格局,推进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二是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派员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学习和考试,组织贴近实际的实操演练,不断提升工作人员应对复杂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明溪县公安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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