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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全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在明溪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明溪县雪峰镇紫岭路666号,邮编365200,办公室电话0598-2813438,电子邮箱:mxscjgj@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理情况及工作成效
1.主动公开发文信息情况。根据我局工作特点,重点加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公众反应强烈、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有关事项,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及“食品药品安全”专栏、县档案馆、图书馆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便公众查阅相关政府信息。2021年,我局在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20条、“行政处罚”专栏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共15条、“食品药品安全”专栏发布信息20条,涉及食品药品、违规收费、信用监管等工作,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2.推进权责事项清单公开。2021年,我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权责事项清单共781项,其中行政许可12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处罚644项、行政强制26项、行政监督检查42项、行政奖励3项、行政裁决3项、其他行政权力16项、公共服务事项2项、其他权责事项31项。
3.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21年,通过加强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开展双随机抽查,加大抽检力度,推进“互联网+监管”等,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强化信用约束,提高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构建“宽进严管”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格局。一是开展2021年上半年企业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联合人社共同制定我县抽查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抽查的项目,其中5家同城配送行业单位由两部门共同开展检查。上半年抽查的44家对象中,共有34家未发现异常,8家通过登记的场所无法联系,2家不予配合情节严重。在下半年又与交通等六部门共同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共抽查41家,其中31家未发现异常,6家通过登记的场所无法联系,2家年报公示信息违法违规,1家登记事项应依法变更而未办理变更,1家不予配合情节严重。同时组织各市场监管所并联合林业局开展个体、农专“双随机”抽查;在食品方面,从福建省社会共治系统中随机抽取食品生产企业2家、食品经营单位15家、保健食品经营单位6家开展双随机检查;在药品方面,开展药品零售企业飞行检查,检查药品经营企业2家次,警告2家次;查办餐饮违法案件27件,罚没款8.56万元。共对餐饮单位服务经营者未执行《佩戴口罩规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79份,立案查处14家。二是加大监督抽检。食品生产环节抽检88批次,1批次不合格,正在立案查处;流通环节抽检129批次,1批次不合格,已结案;食用农产品抽检110批次,5批次不合格,立案3起,结案1起,罚没合计15047.25元;餐饮环节抽检38批次,均合格,案件正在办理当中;同时每月快速检测食用农产品268批次,定期汇总通报,2021年,共检验3380批次,其中开展你送我检活动115批次,结果均合格;对车用汽柴油销售点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抽检,抽检样品4批次,结果均合格;对流通领域商品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抽检样品20批次,结果均合格;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抽检工业产品11批次,结果均合格;对定量包装商品开展监督抽检,抽检样品9批次,2批次商品净含量不合格,立案结案2起,罚没1.25万元;三是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数据化、信息化,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的有效性和精准性,强化对监管对象的实时监控、动态管理和风险预警,2021年,录入行政检查信息175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110条。
4.推进财政性资金信息公开。落实财政工作要求,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我局2020年度决算说明、2021年预算说明,有关我局的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等情况。
5.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1)深化食品安全信息公开。通过县政府网站“食品药品安全”专栏发布信息20条,涉及日常监督检查、抽检、飞行检查、双随机抽查、消费警示、典型案例等信息。
(2)落实食品药品执法案件公开。查办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39件,案件罚没39.99万元。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局社会共治系统案管系统、县“两法衔接平台”、县政府网站“食品药品安全”专栏,对监管执法、案件罚没情况等信息进行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3)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三次组织召开食品安全“一品一码”信息追溯工作培训会,提升企业落实追溯系统工作能力。在生产环节,辖区内22家在产食品生产企业100%纳入追溯系统进行管理,食品流通环节(含保健食品)有106户注册使用追溯系统,注册率100%。开展专项督查,对未落实信息追溯管理责任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下达整改通知书依法责令整改,其中生产环节下发1份责令改正通知书;餐饮环节有80户注册使用追溯系统(含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大中型餐饮店和单位食堂)做到来源可追、去向可溯。
(4)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全县共归集企业信用信息520条,将130家内资企业,1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将59家内资企业,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从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移出15家内资企业,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6.推进政策解读形式多样化。一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食品安全、质量监督、广告、消费维权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持续做好对《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读;二是在县政府网站“互动知识库”栏目发布3条信息,宣传政策法规及生活小常识。
7.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一是提速审批注册。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推行“一口说清、一次收件、一天办结”。截至2021年底,全县共有内资企业2213户,外资企业29户,个体工商户6720户;发放“三证合一”食品经营许可证2099份,注销1432份。2021年,全县共有90户企业通过简易注销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占同期注销总量的52.32%,为企业节省支出4.5万元。二是落实行政许可。完善许可制度,规范、优化许可工作流程,严把许可审批关,提升许可服务效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截至2021年末,我县获证食品生产企业25家(5家停产)、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2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26家、食品销售999户,今年来协助市局完成7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场核查,承担下放的食品生产企业现场核查4家,规范小作坊新申办、换证4家;共有餐饮单位622家。2021年共开展《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5家,变更5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6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新办1家。《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注销1家,许可1家。
8.推进质量品牌创建。我县共有注册商标1351件,其中2021年核准注册207件。2021年1-10月我县获得专利授权109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量为71件。为于2020年169件获得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申请县级奖励,并获核准准备发放企业。落实2020年度政府品牌奖励20万元。2021年我县企业新增各类体系认证25项,其中生产企业新增获得体系认证9项。
9.落实“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推进“最多跑一趟”和“一趟不用跑”,实现服务效率“再提速”,实施流程再造。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进一步简化企业登记程序。与建行、工行和农村信用联社分别签订“注册合作协议”,市场主体可在网点享受一站式免费注册登记和便捷的金融专属服务,开启“政银合作”新模式。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1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0件。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2021年,鉴于机构改革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常抓不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局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同时,按要求成立相应的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审议小组、评议小组,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有效、规范开展。
2.扩展公开载体。对内公开方面。坚持将本单位内部财务收支、工作人员任免、晋级、奖惩等人事任免事项,均按时限要求通过会议通报、福建市场监管一体化办公平台及政务公开栏等形式予以公示。对外公开方面。重点加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公众反应强烈、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有关事项,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及“食品药品安全”专栏、县档案馆、图书馆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便公众查阅相关政府信息。
3.加强舆情回应,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处置工作。2018年,我局印发了《明溪县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溪县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新闻宣传工作要点》、《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虚假广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并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2021年,我局监管范围内未发生突发事件、未出现舆情事件。
(四) 强化“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
1.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发布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食品、药品抽检公示等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2021年,我局在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20条、“行政处罚”专栏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共15条、“食品药品安全”专栏发布信息20条,有效宣传相关信息,震慑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个体经营户,约束其诚信经营。
2.加强新媒体平台维护管理。制定《加强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及互联网政务信息发布平台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新媒体的维护管理,确保涉及本部门相关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3.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利用县政府网站、局政务公开专栏、微信、LED显示屏等载体宣传《条例》内容,将《条例》宣传与“国家宪法日”“12315”消费者维权日活动相结合。通过发放资料、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条例》主要内容和实质内涵,持续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工作。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审查机制,落实发布平台管理制度,健全信息公开审查和工作规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依法审查,及时予以公开。2021年,我局在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20条、“行政处罚”专栏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共15条、“食品药品安全”专栏发布信息20条,均填写《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审批表》,经领导签字审批后,由经办人统一发布,符合公开规程。2021年我局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产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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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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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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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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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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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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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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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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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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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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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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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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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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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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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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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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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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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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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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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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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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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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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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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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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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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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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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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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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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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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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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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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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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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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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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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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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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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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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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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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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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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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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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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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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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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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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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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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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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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政策解读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落实《条例》和《办法》所规定的主动公开内容,优化工作流程,围绕公众广泛关注、事关公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及时公开我局工作动态、监管动态、行政处罚动态,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是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在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主渠道作用的基础上,加强新型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形成多形式、多渠道、多载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局面。
三是强化责任意识。组织相关培训,重点学习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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