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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林业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言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要求,编制明溪县林业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年报的统计数据时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在明溪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给予公布。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明溪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明溪县林业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2813582;电子邮箱:mxlyj3582@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和《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要求,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挥林业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着力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取得了一定工作实效。
(一)推进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按照省、市、县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公开为常态、依法需要保密不公开”的工作原则,制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把及时、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机构职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扎实推进政务公开透明化。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2019年,我局已在明溪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明溪县林业局2019年预决算说明。全局政府信息公开43条,包括主动公开43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1条,规划、计划类信息6条, 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4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8条,其他类信息14条。
3.信息公开的形式。2019年,我局在网上通过明溪县政府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向社会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每月底定期向县档案局和图书馆报送纸质及电子版的公开信息材料,在林业局政务公开栏张贴公开纸质信息,短信平台、LED电子信息屏等新媒体形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由于人员调整变动,重新职责分工,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人员,明确2位同志为局信息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局办公室每位工作人员分别对口3-5个业务股室,收集、整理对应业务科室的政府信息,由局信息员统一发布。
2.完善考核制度。将信息公开工作与我局二级绩效考评相挂钩,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统计、月度报送、年度报告编辑发布和网站信息更新发布等工作。
3.优化公开渠道。凡属于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及时在网站公布。畅通报刊报纸、广播电视、LED电子信息屏等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布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按时向图书馆、档案馆提交主动公开文件,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四)优化平台建设。
1.加强政府网站管理服务。建立专人专管机制,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明确到人负责政务信息收集、送审和发布,并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规范政务公开工作。
2.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便民高效。一是事项管理规范,实行动态管理,实现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一事项一标准”。二是认真落实解决群众办事提交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堵点问题。三是办事指南规范。逐项梳理形成规范统一的办事指南,明确事项名称、事项类别、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法定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发放证照情况等18项内容。四是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所有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承诺时限统一控制在法定时限的50%以内。五是严格落实“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工作要求。
3.积极拓展宣传载体。充分发挥宣传车、政务公开栏、LED电子显示屏、微信群等宣传载体作用,利用圩日、节假日积极上街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利用进村入户办理业务过程等方式,及时准确的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确保政务公开规范有序。
(五)强化监督保障。
1.强化监督意识。严格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强化群众对于信息公开监督力度。
2.严格信息公开程序。建立公开信息由局办公室按要求提供公开信息内容,经分管领导把关同意后方能公开的政务公开流程制度。
3.2019年我局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产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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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2 |
0 |
65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28 |
0 |
82 |
行政强制 |
8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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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78890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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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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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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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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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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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有:一是认识不够到位。二是工作力度不大。三是有的公开内容不够规范。
2.改进措施:一是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使政务公开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的突破。二是建立培训工作机制,组织信息公开的专业培训,提高各股站负责人的政策把握、解疑释惑,努力提升政务公开的全面性、有效性和特色性,不断把政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微信、短信平台、LED电子信息屏、政府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及利用“爱鸟周”“湿地日”等大型宣传时机,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更加方便、快捷地获取政府信息。四是接受群众的有效监督,全程监督,让群众满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明溪县林业局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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