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SM04101-1500-2017-00009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文     号:明政办〔2017〕120号

发文日期:2017-08-11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雪峰农场新明安置小区新房分配和旧房及附属建筑物征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8-15 字号:

   

明政办〔2017〕120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明溪县雪峰农场新明安置小区新房分配和旧房

及附属建筑物征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有关单位:

现将《明溪县雪峰农场新明安置小区新房分配和旧房及附属建筑物征迁补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11

 (此件主动公开)





明溪县雪峰农场新明安置小区新房分配和旧房

及附属建筑物征迁补偿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明狮水泥卫生防护距离和县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居民搬迁和安置工作,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和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搬迁安置工作按照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统筹兼顾原则,坚持统一建设规划、统一政策标准,保持搬迁安置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努力改善群众生产生活,建设和谐、稳定、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为确保搬迁安置工作有序开展,成立雪峰农场新明安置小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明狮水泥卫生防护距离和经济开发区规划区内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吴文明同志任组长,副县长费宏笋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安局、环保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司法局、民政局、信访局、收储中心、雪峰农场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搬迁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搬迁安置办”),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由李远良同志兼任主任,具体负责实施搬迁和安置小区建设工作。

第四条 县收储中心抽调专人配合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做好被征迁房屋及零星项目的调查确认和补偿测算工作, 未登记房屋的建筑面积,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确认。

第五条 雪峰农场要配合做好搬迁户实物调查认定、征迁和补偿工作,及时协调和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组织雪峰农场新明安置小区建设理事会做好安置房的建设以及新房的分配。

第六条 搬迁安置办负责指导雪峰农场新明安置小区建设理事会做好新房的分配,收集、反馈各种意见建议,依法、依规开展各项搬迁安置工作。

第七条 搬迁和安置实施期间,县公安、检察、法院、信访、民政、司法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防和打击不法分子趁机挑拨、制造事端,及时协调解决矛盾纠纷,仲裁产权,保障搬迁和安置工作顺利实施。

 

第三章   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标准

为保持征迁工作的连续性和一致性,雪峰农场安置户的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参照莆炎高速公路明溪段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进行征收。

第八条 房屋补偿标准

    1.房屋(民宅)拆迁补偿标准

结构

类型

房屋

单价

(元/m2)

建设

年限(X)

补偿

标准(元)

结构

类型

房屋

单价

(元/m2)

建设

年限(X)

补偿

标准(元)

钢筋砼结构

20

1200

X≤5

1200

砖木结构

24

900

X≤5

900

5<X≤10

1140

5<X≤10

855

10<X≤20

1080

10<X≤20

810

20<X≤30

1020

20<X≤30

765

X>30

960

X>30

720

半钢筋砼结构

20

1080

X≤5

1080

砖木结构

18

840

X≤5

840

5<X≤10

1026

5<X≤10

798

10<X≤20

972

10<X≤20

756

20<X≤30

918

20<X≤30

714

X>30

864

X>30

672

砖混结构

24

1050

X≤5

1050

砖木结构

12

780

X≤5

780

5<X≤10

998

5<X≤10

741

10<X≤20

945

10<X≤20

702

20<X≤30

893

20<X≤30

663

X>30

840

X>30

624

砖混结构

18

975

X≤5

975

木结构

780

X≤5

780

5<X≤10

927

5<X≤10

741

10<X≤20

878

10<X≤20

702

20<X≤30

830

20<X≤30

663

X>30

780

X>30

624

砖混结构

12

900

X≤5

900

土木结构

750

X≤5

750

5<X≤10

855

5<X≤10

713

10<X≤20

810

10<X≤20

675

20<X≤30

765

20<X≤30

638

X>30

720

X>30

600

闷顶层以上斜屋面

按建筑平面的50%折算建筑面积予以货币补偿。

简易结构

300

 2.房屋(民宅)拆迁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1)炉灶:水泥面层350元;磁砖面层390元;每增加一口锅增补150元。

2)液化气炉砖砌台架:水泥面层150元/米;磁砖面层185元/米;花岗岩面层200/米。

3)洗涤池:水泥面200元/个,瓷砖面300元/个。

4)蓄水池:户内蓄水池120元/个;户外或屋顶集中供水储水池:砖砌150元/立方米,砼220元/立方米,钢筋砼300元/立方米;不锈钢水塔400/座。

5)化粪池:一级800元/座,二级1200元/座,三级1500元/座,沼气池4000元/座。

6)突出屋面栏杆:80元/米。

7)水泥砖预制块架空隔热层(含水泥坪):30元/平方米。

8)简易搭盖:(含屋顶搭盖、杂物间、厕所、肥棚、猪圈、禽舍等)按不同结构分为:彩钢瓦屋面:260元/平方米,砖木:180元/平方米,土木:150元/平方米,木制:130元/平方米;简易凉棚50元/平方米。

9)水井:有井围圈的按井的深度每米补偿100元;无井围圈的按井的深度每米补偿70元;柱噻泵井补偿200元/眼。

10)围墙、挡土墙:土质的100元/立方米;石砌的160元/立方米;砖砌的270元/立方米;室外围墙木门50元/平方米。室外围墙铁门100元/平方米。

11)户外水泥坪:有垫层60元/ 平方米,无垫层40元/平方米。

12)谷仓:室内300元/个,室外(含瓦屋面)600元/个。

13)烤烟房:土木烤房2500元/座,烤霸30000元/座。

14)水电迁移费:给水迁移费430元/户;供电迁移费400元/户。

15)弱电迁移费:电话迁移费158元/户;有线电视迁移费200元/户;宽带移机费158元/户。

16)PE塑料管:φ20的4元/米,φ25的5元/米,φ32的6.5元/米,φ40的8.5元/米,φ50的13元/米,φ65的23元/米,φ75的30元/米,φ100的55元/米。

17)镀锌钢管:φ15的10元/米,φ20的12元/米,φ25的15元/米,φ32的21元/米,φ40的23元/米,φ50的29元/米,φ65的35元/米,φ75的40元/米,φ100的55元/米。

18)排水沟:截面15-20厘米的50元/米,截面30-40厘米的70元/米。

3.房屋室内外装修补偿

装修类别

装修材料

单价

装修类别

装修材料

单价

地面装修

缸砖地面

60元/平方米

门装修

室内包门

300元/个

木地板

120元/平方米

普通防盗门

450元/个

花岗岩地面

85元/平方米

双层钢板防盗门

800元/个

墙面装修

外墙水泥漆

22元/平方米

卷帘门

180元/平方米

内墙水泥漆

12元/平方米

窗装修

铝合金门窗

170元/平方米

缸砖墙面

60元/平方米

铝合金纱门窗

50元/平方米

花岗岩贴面

85元/平方米

不锈钢防盗网

85元/平方米

木质墙裙

60元/平方米

其他

不锈钢扶手、实木栏杆扶

90元/米

天棚装修

塑扣板吊顶

55元/平方米

瓷砖、铝合金面橱柜

230元/平方米

硅钙板吊顶

65元/平方米

水泥面橱柜

120元/平方米

实木板吊顶

80元/平方米

琉璃瓦屋面

90元/平方米

注:房屋装修成新率的折旧系数,参照莆炎高速莆炎高速公路明溪段制定的标准。

4.房屋拆迁其他补偿

房屋补偿费分二期支付,签订房屋征迁协议后即付60%,被征迁房屋拆除且腾地后支付40%。房屋拆迁搬迁费按房屋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补助,临时过渡费按拆迁房屋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补助(补助面积按主房测算,不含简易房、附属房等),过渡期入住新明安置小区安置房的按6个月计算;自行安置的,过渡期按18个月计算,其征地及“五通一平”费用按被拆迁主房底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补助400元,包干使用。

 

第四章 安置小区的入驻对象和分配方案

安置小区位于雪峰农场王坑头,一期已建设双拼三层半住宅16幢。

第九条  安置小区的入驻对象

1.明狮水泥卫生防护距离内有住房和户籍的居民,优先安排目前仍居住在明狮水泥卫生防护距离内有住房和户籍的雪峰农场居民。

2.明溪经济开发区规划区内有住房和户籍的居民(含已迁移)。

第十条  安置小区新房分配方案

1.新房分配条件

 1)2014年12月31日在公安机关登记的户口确定;

 2)未婚子女(含已达法定婚龄的)及外嫁女(含外嫁后户口未迁移的)与父母不得分户;

3)丧偶未再婚的(应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可以认定为一户;

4夫妻间分户的只能认定一户;离婚三年以上(含三年,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且男女双方各自的独立住房均需要搬迁的,可以认定分户;

5只有一个子女的,父母与子女共同申请,不得另行分户;

6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但只有一个儿子的,父母随儿子共同申请,不得另行分户;

7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儿子,儿子结婚的,赡养对象应当与赡养人之一共同申请分户认定;

8属二女户,无计划外生(抱)养、寄养,女儿已结婚且男方入赘并承担赡养女方父母义务的,赡养对象应当与赡养人之一共同申请分户认定;未结婚的,应与父母共同申请,不得另行分户;

    9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鳏、寡、孤独、残疾人员应与其赡养人或法定继承人合并立户;

    10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已享受国家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含住房公积金、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的,不再安排新房;

11五保户家庭已享受国家“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优抚政策,不再安排新房;

12国家公务员、部队军官、事业单位干部和正式职工,不再安排新房。

2.安置小区新房分配办法

在雪峰农场新明安置小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雪峰农场新明安置小区建设理事会负责新房分配。

1申请安置小区新房分配的,应当持户口簿,向新明安置小区建设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新房分配条件的进行公示;

 2申请对象原有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按莆炎高速公路明溪段建设征迁补偿标准征收后,方可参与安置小区新房分配;

3申请对象原有房屋及附属建筑物的拆迁补偿款存入银行专户,购房款不足部分由安置户自筹,待购房款交足后才能参与新房分配。

4新房的分配工作在公证部门监督下,采取编号、公平、公开抽签的办法,对号定位。先抽取选房顺序,再按选房顺序依次抽取新房位置,并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安置小区产权管理

1.安置小区内分配的新房,未经批准不得转卖,否则不予办理不动产权证。经批准可以转让的,必须均摊土地征用、用地报批、地质勘探、规划设计、房屋基础地梁面正负0.00以下部分和水、电、路等非安置户出资的费用。

2.均摊费用的测算,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计算,经审计后予以公布。

 

第五章  附

    第十二条  在对实物补偿中以不正当手段骗取额外补偿的,予以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无故拖延搬迁和索取额外补偿的,视不同情形,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搬迁和安置工作中,对工作严重失误、工作渎职、利用职权弄虚作假、煽动闹事者,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按有关规定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搬迁安置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搬迁安置办报请领导小组审核,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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