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索 引 号SM04301-0800-2018-00016 文号明政务〔2018〕21号
发布机构县行政服务中心 生成日期2018-10-23
标题明溪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明溪县数字办关于开展2018年度“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的通知
内容概述开展2018年度“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的通知
索 引 号SM04301-0800-2018-00016
文号明政务〔2018〕21号
发布机构县行政服务中心
生成日期2018-10-23
标题明溪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明溪县数字办关于开展2018年度“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的通知
内容概述开展2018年度“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的通知

明溪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明溪县数字办关于开展2018年度“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6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的通知》(闽政办函〔2018〕38号)《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三明市数字关于开展2018年度“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的通知》(明政务〔2018〕38号)和《中共明溪县委 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度明溪县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委〔2018〕56要求,开展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包括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应用、闽政通APP资源对接和保障、电子证照生成和应用、用户体验等4个部分,每个部分均按100分计(如果单位涉及其中一部分工作的,按照考核得分/工作总分*100计算),取平均分作为最终得分。

二、考核指标

2018年度“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指标体系(见附件1)。

三、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见附件2)

四、考核方法

采取单位自评上报、日常监测和现场体验满意度相结合的方式。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组织考核和数据采集,县数字办负责有关工作的数据反馈。

五、相关要求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互联网+政务服务”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好2018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要求,明确本单位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强化工作落实,并加强与牵头单位的沟通联系,每月组织自查自纠,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请各责任单位于2018年11月23日前,将本单位“互联网+政务服务”完成情况自评报告加盖公章后报送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联系人:温耀金,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2813387

        陈良枝,县数字明溪建设办公室,2819881

 

附件:1.2018年度“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指标体系

       2. 县有关单位名单

 

明溪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明溪县数字明溪建设办公室      

2018年10月23日                       


附件1

2018年度“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指标体系


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细项

考核标准

责任单位

备注

1

办事指南梳理情况(30分)

各类办事服务信息规范、准确、完整,链接有效,办事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信息要素全面、内容准确、流程清晰、材料明确、附件实用。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2

信息发布准确性并支持省网单点登入(10分)

自建网上办事系统发布的服务事项信息与省网上办事大厅保持一致;自建网上办事系统支持省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账户单点登录。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县有关单位

 

3

外网预审及时率(10分)

审批办理人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对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申请件进行预审处理,预审及时率每1%得0.1分。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4

四星、五星服务事项预审及时率(10分)

四星、五星服务事项预审通过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在本地自建网上办事系统受理,受理及时率每1%得0.1分。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5

外网预审意见规范(10分)

按照承诺星级服务标准做出预审决定和意见,预审意见清晰完整、有指导性,预审不规范每件扣1分。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6

网上办理率(10)分

省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业务核心数据完整的办件占总办件数比率,每1%得0.1分。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7

快递与电子支付事项数(10)分

建立文件快递制度的事项占总事项数,每10个百分点得1分;采用电子支付方式缴费事项占总缴费事项数,每1个百分点得1分。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8

网上申报率(10分)

网上申报率,指从省网上办事大厅申报的办件占总办件的比例,每1%得1分;强制行政相对人在现场进行网上申报的,被投诉一次,扣1分。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通APP

1

便民服务事项梳理情况

(10分)

2018年10月底前,按照规范梳理县政府各部门和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便民服务事项清单,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县有关单位

 

2

便民服务事项接入数量(30)分

(1)可全流程网上办理的服务事项,每接入一个得15分。

(2)可以实现预约、缴费、申报或报考(名)等单项功能的服务事项,每接入一个得10分。

(3)只能实现查询功能的服务事项,每接入一个得5分。以上合计,最高得30分(全国或全省统一部署的应用系统,不重复计算)

县数字办牵头,县有关单位

若便民服务事项于11月中旬前完成梳理,则该项进行考核;否则另行发文单项考核。

3

便民服务事项接入质量(30)分

(1)服务集成、数据集成方式接入的服务事项占本县所有接入事项的比例计分,最高得10分。

(2)进入闽政通APP用户访问前20名的事项,每个得20分;进入前21-50名的事项,每个得15分;进入前51-100名的,每个得10分,最高得20分。

县数字办牵头,县有关单位

(同上)

4

身份交叉互认情况(10分)

已投入应用的移动便民服务APP、全市统一部署的面向企业和群众的办事服务系统等政务平台与闽政通APP实现用户体系交叉互认的,得10分;拒绝交叉互认的,不得分。

县数字办牵头,县有关单位

(同上)

5

协助推广情况

(20分)

通过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和派出所等办事窗口以及政府门户网站等线下线上渠道推广闽政通APP。根据闽政通APP全县新增注册用户数与全县常住人口比例计分,每1%得2分,最多得20分。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数字办牵头,县有关单位

 

6

系统保障情况

(扣分项)

接入闽政通APP出现故障的,根据下列情况按照出现次数扣分:在2个小时内修复的,不扣分;在2-24个小时内修复的,每次扣2分;超过24个小时修复的,每次扣分4分。

县数字办牵头,县有关单位

待入驻闽政通APP后考核

1

新增证照生成

(20分)

所有审批服务件都实现电子证照同步生成的,得20分;未生成证照或未及时归集到电子证照库的,发现一处错漏的扣1分,直至扣完。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县有关单位

 

2

存量证照转化

(30分)

针对列入“不再重复受理”的证照,通过电子证照库查看其存量证照生成情况,全部完成的得30分;未全部完成的,发现一处错漏的扣1分,直至扣完。

注:“不再重复受理”的证照清单,由市数字办确定后对各县(市、区)公布。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县有关单位

 

3

电子证照应用

(50分)

针对列入“不再重复受理”的证照,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市行政审批系统检查其电子证照在审批服务办件中的应用情况,实现全部免于提交纸质证照的得50分;未全部实现的,发现一处错漏的扣2分,直至扣完。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县有关单位

 

1

现场服务窗口跑几次(20分)

用户体验与省网上办事大厅承诺一致的,1个百分点得0.2分;多于省网上办事大厅承诺1次的,1个百分点得0.12分;多于省网上办事大厅承诺2次及以上的,不得分。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2

工作人员服务态度

(20分)

用户体验为“很满意”的,1个百分点得0.2分;为“基本满意”的,1个百分点得0.12分;为“不满意”的,不得分。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3

网上办事效率

(20分)

用户体验为“很满意”的,1个百分点得0.2分;为“基本满意”的,1个百分点得0.12分;为“不满意”的,不得分。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4

办事指南准确度
(20分)

用户体验为“准确”的,1个百分点得0.2分;为“基本准确”的,1个百分点得0.12分;为“不准确”的,不得分。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5

随机电话回访

(20分)

用户体验为“很满意”的,1个百分点得0.2分;为“基本满意”的,1个百分点得0.12分;为“不满意”的,不得分。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附件2

县有关单位名单


县委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民宗局、档案局,县发改局、粮食局、财政局、教育局、经信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商务局、文广局、卫计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外侨办、农机中心、医保中心、君子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税务局、气象局、烟草局、消防大队、电信公司、广电网络公司、邮政公司、供电公司、珩城水业、闽通长运公司



主办:明溪县人民政府  承办: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459号  邮政编码:365200
闽公网安备35042102000101号
备案号:闽ICP备11002485号  网站标识码:35042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