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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4301-0800-2018-00006 | 文号 | 明政务﹝2018﹞6号 |
发布机构 | 县行政服务中心 | 生成日期 | 2018-06-11 |
标题 | 明溪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考评办法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考评办法 |
索 引 号 | SM04301-0800-2018-00006 | ||
文号 | 明政务﹝2018﹞6号 | ||
发布机构 | 县行政服务中心 | ||
生成日期 | 2018-06-11 | ||
标题 | 明溪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考评办法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考评办法 |
明溪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考评办法的通知
明溪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11日
明溪县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考评办法
为加强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行政服务效能,积极营造高质量发展和落实赶超服务软环境,根据省、市、县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全县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
二、考评内容
(一)审批服务窗口
主要对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的工作纪律、审批服务、档案管理、其它奖罚事项等4项工作进行考评(详见附件1)。
(二)审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
主要对入驻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审批服务、档案管理、其它奖罚事项等4项工作进行考评(详见附件2)。
三、考评办法
(一)审批服务窗口
1、考评总分设100分。其中,工作纪律30分、审批服务40分、档案管理30分及其他奖罚事项分。
2、考评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同时,配合县效能办、县审改办定期开展行政审批服务联合督查或不定期专项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半年考评重要依据)。
(二)审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
1、考评总分设100分。思想表现10分、工作纪律30分、审批服务60分及其他奖罚事项分。
2、考评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
四、考评机构
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综合股、业务股、督查股、政务公开股等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日常工作由督查股负责。
五、考评结果运用
1、窗口考评得分前三名者授予“红旗窗口”荣誉称号,并在中心荣誉栏公布。
2、对“红旗窗口”表现特别突出的窗口工作人员授予“服务标兵”荣誉称号,并在中心荣誉栏公布。
3、考评结果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
1、分中心考评适用本办法;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公用企事业单位便民服务窗口等考评参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明溪县行政服务窗口工作考评表
2、明溪县行政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考评表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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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行政服务窗口工作考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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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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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评项目 |
分值 |
考评内容 |
考评标准 |
奖扣分 |
得分 |
1 |
工作纪律 |
考勤纪律15分 |
窗口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积极参与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 |
1、迟到或早退每人次扣0.5分,缺勤(迟到、早退超30分钟按缺勤处理)每人次扣2分; 2、上班时间外出报备每月不得超过8次,每超1次扣0.5分,未报备擅自离岗的每人次扣1分; 3、中心管委会组织的各类会议(含项目联审会议或联合踏勘)、学习、培训(包括非正常上班时间)或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办公时间的,迟到或早退每人次扣0.5分,无故缺席每人次扣3分; 4、请假弄虚作假的,经查实,按缺勤处理,每人次扣2分; 5、窗口没有按照A、B角要求及时补台,无联系电话,导致窗口业务没有人办理,视为缺岗,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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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效能建设15分 |
遵守效能建设有关规定,遵守中心有关工作制度和规定。 |
1、在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况的,每人次扣1分:A、未佩戴胸卡;B、聚堆泡茶聊天、吃早餐、吃零食、吸烟等;C、在岗又故意不接电话或长时间接听私人电话;D、办公台面未按要求整理摆放;E、未统一着装; 2、有下列情况的,每人次扣2分:A、玩电脑游戏;B、上网聊天、炒股、购物的;C、看小说杂志等刊物(业务刊物除外)、观看视频、听音乐、玩手机等娱乐活动;D、与服务对象争吵,经查实属窗口工作人员责任;E、不服从中心管委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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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审批服务 |
40分 |
1、审批服务规范、高效,重点项目审批开通绿色通道办理; 2、积极参与联审联办,按要求完成联办工作; 3、按要求开展网上审批工作。 4、按要求将所有审批和服务项目入驻中心办理,同时将需要群众配合的环节入驻中心办理。 |
1、办件量前3名的分别加2分、1.5分、1分; 2、可收件处理而未收件,承诺件未使用受理回执单的,经查实每件扣0.5分; 3、已作收件处理,未开具收件清单的,每件次扣0.5分; 4、办件不及时录入网上审批系统和生成电子证照的,或不按要求进行台帐登记的,每件次扣1分;;纸质审批与网上审批的流程、时间、人员等内容不一致的,每件扣0.5分; 5、审批件办理时限没有压缩至法定时限50%的,每项扣2分; 6、承诺件超时办结一件扣2分; 7、已作退件处理,未一次性完整地以书面形式开具退回件通知书或补办件通知书告知服务对象办证所需申报材料的,每件次扣1分; 8、不能退件的而予以退件的,每件次扣2分; 9、该入驻政务大厅办理的而仍留在原单位办理的,每个事项扣1分; 10、已受理联办件,责任窗口负责跟踪,没有在规定时限及时按规定交接办理,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提出审查意见、核发有关文件和批准证书致使办件超时,每件次扣2分; 11、该联办的事项仍串联办理的,每件次扣1分; 12、重点项目审批未开通绿色通道办理的,每件次扣1分; 13、便民服务周末无休及项目审批周末预约无休工作机制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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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档案管理 |
30分 |
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填写规范,程序完整,档案规范齐全。 |
随机抽查2~4件审批件,存在下列问题的分别给予扣分: 1、一次性告知单或办事指南存在兜底条款、有漏项等不规范现象,发现一处扣1分; 2、受理回执单中,受理人未签字或无盖单位公章,每件次扣0.5分; 3、审批档案中无审批申请表或审批流程表,每件次扣0.5分; 4、送达回证漏签名或只有1人签名、漏日期、漏盖公章,每处扣0.5分; 5、审批申请表、申请报告漏签名、漏日期、漏盖公章、漏签署意见,每处扣0.5分; 6、复印件材料,单位提供的未加盖公章,个人提供的未填写“与原件相符”并签字的,每处扣0.5分; 7、行政审批事项程序不完整,遗失服务对象申报材料的,每次扣1分; 8、书写的批文、单据等有错的,扣1分; 9、补办件未出具《补办通知书》的,扣1分; 10、退回件未出具《退件通知书》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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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它奖罚事项 |
奖罚以10分为限。 |
认真做好服务工作,积极争取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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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事项: 1、特色服务得到肯定,形成示范典型的,加1分; 2、窗口收到服务对象表扬信、锦旗,每件加1分; 3、经中心管委会认定的好人好事,每件加1分; 4、提出有利于政务大厅建设的工作建议被采纳后效果好,每件加0.5分; 5、窗口或工作人员被新闻媒体表扬:县级每次加1分,市级每次加2分,省级及以上每次加3分,各级加分可以重复计算。 扣分事项: 1、故意刁难,有吃拿卡要行为的,经查实,每件次扣3分; 2、被各级明查暗访发现窗口工作或窗口工作人员违反效能规定的,取消当年评比资格; 3、迟到、早退、缺勤及其他违反工作纪律情况查实十次及以上取消当年评比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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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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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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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行政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考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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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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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评项目 |
分值 |
考评内容 |
考评标准 |
奖扣分 |
得分 |
1 |
思想表现 |
10分 |
思想作风正,大局观念强,服务态度优,遵纪守法好 |
1、遇事推诿扯皮、刁难服务对象的,每次扣5分; 2、不佩证上岗,不按行业规定着装,每次扣0.5分; 3、不服从中心管委会工作安排,协调办理事项不积极主动,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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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作纪律 |
考勤制度15分 |
严格遵守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积极参与中心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
1、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5分,缺勤(迟到、早退超30分钟按缺勤处理)每人次扣2分; 3、中心管委会组织的各类会议(含项目联审会议或联合踏勘)、学习、培训(包括非正常上班时间)或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办公时间的,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5分,无故缺席每人次扣3分; 4、请假弄虚作假的,经查实,按缺勤处理,每次扣2分; 5、部门窗口没有按照A、B角要求及时补台,无联系电话,导致窗口业务没有人办理,视为缺岗,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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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制度15分 |
遵守效能建设有关规定,遵守中心有关工作制度和规定。 |
1、在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况的,每次扣1分:A、未佩戴胸卡;B、聚堆泡茶聊天、吃早餐、吃零食、吸烟等;C、在岗又故意不接电话或长时间接听私人电话;D、办公台面未按要求整理摆放;E、未统一穿着工作服; 2、有下列情况的,每次扣2分:A、 玩电脑游戏;B、 上网聊天、炒股、购物的;C、 看小说杂志等刊物(业务刊物除外)、观看视频、听音乐、玩手机等娱乐活动;D、与服务对象争吵,经查实属窗口工作人员责任的;E、不服从中心管委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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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审批服务 |
60分 |
1、审批服务规范、高效,重点项目审批开通绿色通道办理; 2、积极参与联审联办,按要求完成联办工作; 3、按要求开展网上审批工作; 4、按要求将所有审批和服务项目入驻中心办理,同时将需要群众配合的环节入驻中心办理。 |
1、办件量前3名的分别加2分、1.5分、1分; 2、承诺件未使用受理回执单的,经查实每件扣1分; 3、已作收件处理,未开具收件清单的,每件次扣1分; 4、办件不及时录入网上审批系统和生成电子证照的,或不按要求进行台帐登记的,每件次扣1分;纸质审批与网上审批的流程、时间、人员等内容不一致的,每件扣0.5分; 5、承诺件超时办结一件扣2分; 6、受理回执单中,受理人未签字或无盖单位公章,每件次扣0.5分; 7、审批档案中无审批申请表或审批流程表,每件次扣0.5分; 8、送达回证漏签名或只有1人签名、漏日期、漏盖公章,每处扣0.5分; 9、审批申请表、申请报告漏签名、漏日期、漏盖公章、漏签署意见,每处扣0.5分; 10、复印件材料,单位提供的未加盖公章,个人提供的未填写“与原件相符”并签字的,每处扣0.5分; 11、补办件未出具《补办通知书》的,扣1分; 12、便民服务周末无休及项目审批周末预约无休工作机制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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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它奖罚事项 |
奖罚以10分为限。 |
认真做好服务工作,积极争取荣誉。 |
加分事项: 1、收到服务对象表扬信、锦旗等,每次加1分; 2、经中心管委会认定的好人好事,每次加1分; 3、窗口或工作人员被新闻媒体表扬:县级每次加1分,市级每次加2分,省级及以上每次加3分,各级加分可以重复计算。 扣分事项: 1、故意刁难,有吃拿卡要行为的,经查实,每件次扣3分; 2、被各级明查暗访发现违反效能规定的,取消当年评比资格; 3、迟到、早退、缺勤及其他违反工作纪律情况查实十次及以上取消评比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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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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