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政〔2016〕 22号
枫溪乡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
通知
各村、乡农技(畜牧水产)站:
做好强制免疫工作,建立免疫保护屏障,是实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的重要措施。现根据《明溪县农业局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农〔2016〕26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将开展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四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对鸡新城疫实行全面免疫,
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维护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同时抓好狂犬病、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仔猪腹泻等常见多发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二、春防时间安排
从3月中旬开始,全乡范围内采取统一行动,4月25日前完成春季集中强制免疫,并将春防免疫档案装订成册交至乡农技(畜牧水产)站,乡农技(畜牧水产)站将春防工作总结上报到农业局动物疫控中心。
三、组织实施
(一)统一部署。各村对本辖区春季动物强制免疫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强制免疫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防疫小组。一是乡农技(畜牧水产)站加强对防疫员管理和培训,对不称职的防疫员及时调整,确保有人做事;二是以3-4人组成防疫小组实施强制免疫,坚决杜绝“单打独斗”的做法;做到 “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真苗、真打、真有效”,以确保免疫质量。
(三)加强免疫技术培训。乡农技(畜牧水产)站要组织好村级防疫员的免疫技术培训,在实施免疫时要严格按照免疫规程操作,做好器械等消毒工作,保证每栏或每户更换一枚针头,提倡一畜一针头,避免交叉感染。同时做好免疫垃圾回收无害化处理,防止在免疫操作中人为传播疫情。
(四)建立免疫档案。要按照《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动物强制免疫记录档案和免疫报表的通知》(闽农厅办〔2011〕68号)要求,统一各种强制免疫记录格式,切实做好强制免疫档案记录工作。全面推进《动物免疫证》入场(户)工作,确保《动物免疫证》入场(户)率达到100%,严禁将《动物免疫证》放在乡镇或村级防疫员手中;春季强制免疫期间乡农技(畜牧水产)站人员要对本辖区内的规模饲养场(免疫由场兽医员做)免疫工作进行监管,对规模饲养场强制免疫情况进行复核,并在《动物免疫证》上进行确认签字。要对散养农户的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特别要做好免疫用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记录。做到乡农技(畜牧水产)站、村级动物防疫员、养殖场(户)有免疫记录,适龄免疫家畜有二维码标识,做到记录与标识相符。
(五)及时处理好动物免疫应激反应。动物强制免疫时要认真检查动物健康状况。动物免疫后要注意观察,出现应激反应时应积极施救,死亡的应及时报告乡农技(畜牧水产)站,并拍照,做好动物强制免疫应激死亡认定上报工作。
四、疫苗监管
乡农技(畜牧水产)站、村级防疫员、养殖场(户)领取疫苗要有冷链保存运输,做到苗不离冰,确保质量。为确保疫苗合理库存,防止疫苗供应不上,乡农技(畜牧水产)站要在当月19日向县动物疫控中心报下个月疫苗使用数量。
五、监督检查
乡政府将不定期对防疫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随时通报。春防期间,各村应于每周三上午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报至乡农技(畜牧水产)站,缺报视无进展。乡农技(畜牧水产)站负责做好数据汇总上报工作。5、6月份上级将采取随机采集动物血样进行免疫抗体检测,检查免疫效果,各单位务必按要求落实好工作,确保免疫抗体达到目标要求。
枫溪乡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3日
枫溪乡党政办 2016年3月24日印发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管理
责
任
书
枫溪乡人民政府
二○一六年三月
2016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管理责任书
村民委员会:
为加强我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防范动物产品安全事件发生,保护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责任书,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目标任务
㈠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四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存栏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同时,抓好鸡新城疫、狂犬病、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等其它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㈡健全动物免疫档案。各村做到有装订成册和填写规范的免疫记录表、免疫统计表,畜禽散养户有《动物免疫证》,畜禽规模养殖场有养殖档案同,适龄免疫家畜有二维码标识。
㈢协助处理违反动物防疫、动物产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案件。
㈣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
二、工作职责
㈠对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完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㈡做好辖区内动物防疫、动物产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贯彻。
㈢完善本辖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一旦发现突发或疑似动物疫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的原则,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报告、及时处置,严防扩散蔓延,并做好强制扑杀补偿先行赔付工作。
㈣督促本辖区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全面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㈤督促本辖区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建立病死猪处理填埋点,在指定监管人员监督下病死猪作无害化处理。
三、责任
年终由乡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村完成责任指标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完成责任指标的将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并蔓延的或发生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明溪县枫溪乡人民政府
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