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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909-30-2015-17 文号枫政〔2015〕123号
发布机构枫溪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5-08-20
标题关于转发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
索 引 号SM04909-30-2015-17
文号枫政〔2015〕123号
发布机构枫溪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5-08-20
标题关于转发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

关于转发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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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政〔2015123

 

枫溪乡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村、各企业:

现将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枫溪乡人民政府

2015820

 

 

 

 

 

 

明安委办〔201548

 

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

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安委会相关单位,有关企业:

20158122330分左右,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教训极其深刻。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此次事故的沉痛教训,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全面加强危险品管理,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除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发生,经县政府同意,县政府安委会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属地监管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以“零泄漏、零火灾、零爆炸、零事故”为目标,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消除一批重大的安全隐患,停产一批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的企业,关闭一批非法违法企业,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排查整治的重点和分工

各乡镇各有关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重点排查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和危险品运输物流中转场所、车站、油气罐区等。

(一)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使用:继续推进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彻底检查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规定,严厉打击超量超标准经营、储存等违规行为。民爆物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生产线的安全防护措施,储存仓库的技防设施,以及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完善及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全面检查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储存仓库,切实加强民爆物品的流向管理,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严格督查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人防,物防,技防等防护措施,逐一督促存在问题的相关企业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确保隐患全面排查。(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二)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排查整治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的建筑物,是否依法通过消防审核验收。相关单位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宣传培训、消防演练;是否定期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以及上岗、转岗前培训。督促企业成立工艺处置专家小组,对工艺流程、管道阀门和危险化学品特性等专业问题,发挥专业人员作用,辅助现场灭火救援决策。石化企业是否依法建立消防队伍,是否和相关应急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县消防大队)

(三)危险化学品:深入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整治,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罐区和仓储设施,完善自动化检测监控设施,强化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日常管理。(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四)危险品货运运输:对车站、货运中转站等运输机构深入开展企业和人员是否取得相关资质等专项检查。(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三、排查整治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本企业隐患自查自纠,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坚决防范事故发生。企业自查情况应于八月底上报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要把排查整治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抄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乡镇政府检查。各乡镇政府要组织派出所,安监等相关部门人员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全面的检查,要做到全覆盖。

(三)牵头单位检查。各县直牵头部门要根据排查整治重点和职责分工,立即细化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切实部署到位,不定期组织对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四不两直”检查,确保检查,排查和整治工作落实。

(四)县政府安委会督查。县政府安委会将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联合督查组,于九月份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把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牵头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认真部署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排查隐患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落实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亲自深入生产作业场所督促检查,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的暗查暗访力度,真正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及时督查落实整改。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经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整改不到位,要依法依规取消其相应资质。

()强化监管执法。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实行联合检查、案件移送、公布“黑名单”,事故提级调查,集中曝光警告,强化监管执法。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停用。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并确实做得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绝对安全。特别要严格落实氰化物等剧毒品、硝酸铵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特殊监管措施,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不到位,走过场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针对此次事故教训工作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一是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二是充分利用公安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作用的同时,依托相关企业和单位,建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门装备和物资。三是把事故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教育培训作为全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教育,不断的提高全民事故防范意识和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跟踪报道工作动态,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的企业给以曝光,对先进典型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工作开展。

 

 

明溪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5817

 

 

 

 

 

 

 

 

 

抄送:市政府安委办。

明溪县安委会办公室 20158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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