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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90700-2015-00001 文号盖政 [2015]6号
发布机构盖洋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5-02-09
有效性有效
标题关于印发《盖洋镇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索 引 号SM0490700-2015-00001
文号盖政 [2015]6号
发布机构盖洋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5-02-09
有效性有效
标题关于印发《盖洋镇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盖洋镇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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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政[2015]06

 

盖洋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盖洋镇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直有关部门:

现将《盖洋镇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盖洋镇人民政府

2015年2月9日  

 

 

 

 

盖洋镇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促进企业依法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4〕19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三明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安委〔2014〕7号)和《明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明溪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安委〔2014〕5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会议精神为指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激励约束,促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保安全”转变,促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分工

(一)工作目标。以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为重点,在2020年底前建立健全全县所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1.2015年底前,全镇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下同)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制度、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公示制度。

2.2017年底前,建立全镇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及信息化平台,实现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与国家、省、市县级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建立镇级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体系及信息化平台,并投入使用。全镇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全面建成。

3.2020年底前,全镇所有行业领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二)工作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由镇政府统一领导,明确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镇直有关部门按照镇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建立本行业领域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其中,重点行业具体分工如下:

镇安监站负责建立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特种设备、煤矿冶金、有色、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餐饮住宿企业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镇派出所负责建立民爆(含生产、销售企业)、烟花爆竹行业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镇林业站负责建立木制加工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镇国土所负责建立金属、非金属矿山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镇企业办负责建立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镇村建站负责建立建筑施工行业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镇公路站负责建立交通运输行业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镇文化站负责建立旅游方面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

1.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重点承诺内容:一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消防等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绝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二是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三是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不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是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五是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六是自觉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检查,严格执行执法指令。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督促所负责行业领域的企业在本单位网站或适当场所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安全生产承诺,接受各方监督。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认真执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相关意见,制定明确各个层级一直到区队班组岗位的双向安全生产承诺事项,并签订和公开承诺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2.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有违反承诺及下列情形之一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二是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三是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的;四是未按规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五是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如实记录和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期限内未完成治理整改的;六是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以及逾期不履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和罚款等处罚的;七是未依法依规报告事故、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的;八是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对责任事故的不良信用记录,实行分级管理,纳入国家相关征信系统。原则上,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发生较大(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纳入国家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死亡2人(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纳入省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一般责任事故的,纳入市(地)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伤人责任事故的,纳入县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国家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的,必须纳入省级记录,依次类推。

不良信用记录管理期限一般为一年。

3.建立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

以不良信用记录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主要判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纳入国家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一是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重大责任事故,或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10人(含)以上的;二是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三是发生暴力抗法的行为,或未按时完成行政执法指令的;四是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五是无证、证照不全、超层越界开采、超载超限超时运输等非法违法行为的;六是经监管执法部门认定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

有上述第二至第六种情形和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纳入省、市、县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一是一年内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超过3人(含)以上的,纳入省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二是一年内发生死亡2人(含)以上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超过2人(含)以上的,纳入市(地)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三是一年内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的,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纳入县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四是一年内发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会发生死亡责任事故)未及时整改落实,纳入镇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纳入国家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必须同时纳入省级管理,依次类推。

各镇直相关部门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明确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内容及管理层级,但不得低于本方案的标准要求。

根据企业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对发生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管理的期限分别为一年、二年、三年。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1)信息采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过事故调查、执法检查、群众举报核查等途径,收集记录相关单位名称、案由、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

(2)信息告知。对拟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部门要提前告知,并听取申辩意见;对当事方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要予以采纳。

(3)信息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名单,相关部门要提交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由其在10个工作日内统一向社会公布。

被列入市级“黑名单”的企业名单,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提交市政府安办,并由市政府安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4)信息删除。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经自查自改后向相关部门提出删除申请,经整改验收合格的,由负责整改验收的部门,将整改合格信息提交本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公开发布。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未再发生不良信用记录情形的,在管理期限届满后提交本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删除,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继续保留“黑名单”管理。

4.建立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制度。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安全生产诚信评价相结合,把企业达标情况作为安全生产诚信评价的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直接确定为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原则上不再重复评价。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每年向社会发布一次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信息(含企业名称、行业类别、达标等级、有效期、公告达标的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

(2)加强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对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对纳入“黑名单”的企业,要依法依规停产整顿或取缔关闭。根据企业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的具体情况,对不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条件的企业,要及时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要合理调整监管力量,以“黑名单”为重点,加强重点执法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5.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诚信履行情况,重点包括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防治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二)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大数据支撑能力

1.推进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信息化建设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和《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闽政办〔2014〕109号)的工作要求,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平台,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构建完备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大数据,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全面、真实、及时记录征信和失信等数据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推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化建设,准确、完整记录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兑现安全承诺、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以及企业负责人、车间、班组和职工个人等安全生产行为。

2.加快实现互联互通

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平台与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市县级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及各乡(镇信用信息系统之间互联互通,及时通过网络平台和文件告知等形式向财政、投资、国土、建设、工商、银行、证券、保险、工会等部门和单位以及上下游相关企业通报有关情况,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的即时检索查询。

(三)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激励企业安全生产诚实守信

各村(居)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在相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等工作中优先办理。加强安全生产诚信结果的运用,通过提供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服务,在项目立项和改扩建、土地使用、贷款、融资和评优表彰及企业负责人年薪确定等方面将安全生产诚信结果作为重要参考。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失信企业纠错激励制度,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建设。

2.严格惩戒安全生产失信企业

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事故的,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实施重点监管监察;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通过组织约谈、强制培训等方式予以诫勉,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及时公开曝光。强化对安全失信企业或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企业实行联动管制措施,在处理涉及相关企业发行股票、债券、再融资等事项时,予以严格把关;在其参与土地出让、采矿权出让、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公开竞争中,要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相关金融机构应当将其作为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并根据《绿色信贷指引》(银监发〔2014〕3号)的规定,采取风险缓释措施;对已被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失效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相关部门或保险机构可根据失信企业信用状况调整其保险费率。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安全生产诚信情况制定失信监管措施。

3.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各行业协(学)会要把诚信建设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完善规范行规行约并监督会员遵守。要在本行业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约、自查或互查等自身建设活动,对违规的失信者实行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鼓励和动员新闻媒体、企业员工举报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对符合《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闽财建〔2005〕206号)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对举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和事故的人员实行高限奖励,并严格保密,予以保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是信用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村(居)、镇直有关部门要把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作为履职尽责、抓预防重治本、创新安全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机构、责任、人员,保障工作经费,扎实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二)细化措施,完善机制。各村(居)、镇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和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在项目审批、土地和采矿权出让、建筑工程招投标、工商管理、税收、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债券和再融资、工伤保险费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评优评先等方面,细化激励及惩戒措施,建立健全各村(居)、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对相同事项要实行信息共享,防止重复执法和多头评价,减轻企业负担。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居)、镇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法治观念,推进依法治理。要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崇德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形成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崇尚践行安全生产诚信的社会风尚。

各村(居)、镇直有关部门要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并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于2015年3月10日前将工作联络员名单(含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实施方案报送镇安监站。

联系人:阮受磊,电话:272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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