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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902-0100-2015-00029 文号城政文〔2015〕46号
发布机构城关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5-11-12
标题城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关乡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三年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城关乡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SM04902-0100-2015-00029
文号城政文〔2015〕46号
发布机构城关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5-11-12
标题城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关乡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三年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城关乡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关乡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三年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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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政文〔2015〕46号

 

 

城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城关乡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三年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乡直有关部门:

根据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明溪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文〔2015150号)文件要求,我乡制定了《城关乡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城关乡人民政府

2015年1112

城关乡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三年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明溪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文〔201515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提升“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结合宜居环境建设行动和美丽乡村建设,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提升专项行动,全面完成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立完善城乡生活垃圾保洁、收运、处理、保障、监管体系,达到“四有”目标(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完备的处理设施,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责任监管机制)。全乡所有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村民参与积极性得到明显提高,农村卫生环境治理工作上新台阶。

(二)年度目标

2015年,提升完善生活垃圾转运站设施工程,配备垃圾转运车辆、清洁车辆、垃圾桶,各行政村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

2016年,进一步建立完善所有村庄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健全。

2017年,建成环境卫生监控信息系统,按要求做好设施设备的维护修复和补缺补漏,重点解决垃圾收运过程中的脏、臭、滴、洒、漏等问题,达到“一乡一站,一村一点”的设施建设目标。

二、主要任务

()编制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2015年完成乡环卫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专项规划要研究环卫基础设施合理布局,重点明晰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池布局和规模,自然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等,明确具体建设项目和年度目标任务。

(二)建设完善垃圾中转站和环卫监控系统

进一步完善垃圾中转站建设,实现以乡带村;2017年完成环卫监控信息化建设,实现对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等环节实行全过程“数字化、视频化”定位监控。

(三)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推广“户清扫、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积极建立“户有垃圾分类桶、组有收集池、村有回收点、乡有转运站或处理场”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网络,力争做到乡统筹村、村统筹组。

1.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运作模式。一是采用“户清扫、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模式,建设压缩式垃圾转运站或配备后装式垃圾压缩收集车,将垃圾转运至县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二是高山片区交通不便、人口密度低的村庄,采用“源头分类、综合利用、就地焚烧(填埋)”的模式,可就近几个村庄共建处理设施(焚烧炉或填埋场)。鼓励推广应用环保先进的垃圾综合利用技术,推进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

2.配套完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根据村庄数量及垃圾量配齐配足垃圾收运车辆,方便站车对接,全面推行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运方式,逐步淘汰开敞式收运设施,解决垃圾收运过程重点脏、臭、滴、漏、洒等问题。

各村提倡“垃圾不落地”收集,在公共场所设置垃圾箱(桶),每100户应设置不少于1个垃圾收集点或垃圾转运箱,每10户应配置1个垃圾桶,每户要配备1个专用保洁桶,实现垃圾收集全覆盖、无缝隙。对旧的垃圾处理设施要进行改造提升,解决垃圾随风飘散和雨天垃圾池积水等问题。同时要按实际需要配置收集车,要求为每名固定保洁员配备一辆手推车,有条件的村应配备机动运输车。

3.强化保洁队伍建设。各村要落实环卫管理职责,根据实际需要聘请环卫工人,稳定保洁队伍,建立保洁员定责定薪制度,对主干道实行全日保洁。村庄应按人口每500人配备1名保洁员,提倡配用专职保洁员。各村要与清运工、保洁员签订《环卫承包合同》和《环卫工作责任状》,明确工作职责、保洁范围,确保村庄内垃圾日产日清,村庄外垃圾及时清理,集中堆放的垃圾当天转运。

4.建立自治长效机制。村委会发挥自治作用,制定村规民约,落实“户前三包”责任制,主动公开生活垃圾治理情况,接受村民监督和评议。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妇委会和理事会等群众组织作用,发挥党员、妇女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推行村内事“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治理模式。通过宣传引导、村规民约、检查督导,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环卫保洁长效管理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乡村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文明办,村建站、环保站、水利站工作人员专职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日常监督考评等工作。村两委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坚持“一把手”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经费到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

农村生活垃圾实行层级和属地管理,建立“乡政府负责总责,村委会具体落实,村民广泛参与”的联动互动责任体系。各村负责落实完成本辖区内垃圾治理任务,建立垃圾收集点,聘请保洁人员,落实环卫工作经费,建立垃圾清运保洁制度;村民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垃圾治理村的村规民约,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通过“一事一议”动员村民缴交保洁费用,组织村民开展垃圾治理,设置垃圾收集点,聘任保洁员,建立垃圾清运保洁队伍。

(三)加大资金投入

实行乡、村和农户共担的资金分担模式。乡财政按照村庄人口(以统计人口为准)20/*人的奖补标准将农村垃圾治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并设立垃圾治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配套资金可从土地增减挂钩收益资金支出)。村民委员会制定实施垃圾治理的村规民约,通过“一事一议”动员村民每户每年缴费60元以上费用,并安排一定的村财用于清扫保洁等。探索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推动农村环境卫生市场化。

(四)强化部门协作

乡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齐心协力,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融入到本部门的工作中,发挥各自职能,形成整体合力。

村建站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指导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

文明办要把垃圾治理工作作为“文明村镇”评选的前置条件,利用文明办的公益广告和农村学校等平台向社会宣传;

项目办要从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整治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予以项目支持;

计生办要加强农村改厕工作指导,发挥计生管理员的作用,普及卫生科学知识;

财政所要落实扶持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和扶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

国土所要结合“专项行动”,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和其它附属设施的用地保障,组织实施好土地整理,并加强用地监控,保障用地需求;

环保站要把农村垃圾治理作为“生态村”评选的前置条件,加强环保执法,加强农村污染防治和监督工作;

公路站要结合农村路网工程建设,确保辖区内主干道的常年整洁;

水利站要加强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建设,落实中小河流“河长制”,推进中小河流周边村庄环境卫生整治;

(五)强化督查考核

乡政府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严格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突出的部门、村予以奖励,对行动慢、力度小、进度滞后的部门、村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未通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的村庄,不得参加“美丽乡村”、各级“文明村”、“卫生村”、“生态村”等的评选。

(六)强化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编制标语、宣传画(册)、通俗“儿歌”、倡议书等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发动群众。通过持续广泛宣传,树立环境卫生观念,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做到家喻户晓,老少皆知,营造全民动手、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城关乡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评标准

 

 

 

 

 

 

 

 

 

 

 

 

 

 

 

 


附件

 

城关乡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评标准

 

村庄名称:

考核内容

考核

项目

评分标准

评分办法

考评 得分

备注

一、设施设备建设

20分)

(一)收集设施(5分)

1、每村需设置村垃圾集中收集点,每100户应设置不少于1个垃圾收集点或垃圾转运箱;(1分)

2、在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设置垃圾箱(桶),服务半径不大于100米或每10户应配置1个垃圾桶;(3分)

3、每户要配备1个专用保洁桶或收集桶。(1分)

未按要求设置村垃圾收集点或垃圾转运箱的,每缺一处扣1分;未按要求配垃圾(箱)桶、收集桶等的,按所缺比例扣分;

 

 

(二)清运设备(5分)

4、每名固定清扫保洁员配一辆保洁车,并配备必要的工具。(2分)

5、配备垃圾专用机动运输车,车况良好。(3分)

保洁车配备不足的,每缺一辆扣1分;没有配备垃圾专用机动运输车的,扣3分,车况不好的,扣1分。

 

 

(三)处理设施(8分)

6、配套建设垃圾压缩式中转站或处理场,主要构筑物及设施齐全,运行正常,管理有序;或者配备后装式压缩转运车实现垃圾直接运输。(8分)

垃圾处理场(中转站)未投入使用的,扣8分。主要构筑物及设施不齐全,扣4分;运行不正常,管理无序或存在大量垃圾积压现象,扣4分。

 

 

二、保洁队伍建设

(15)

(四)人员配备(5分)

7、每500人至少配备1名固定清扫保洁员,市场化运作的保洁员不得少于该标准(5分)。

500人以下的村未按要求配备固定清扫保洁员的,扣5分;500人以上的村未按要求配备固定清扫保洁员的,每少配一人扣2分。

 

 

(五)工作职责(5分)

8、制定清扫保洁职责,并与保洁队(员)签订合约。(5分)

未制定清扫保洁职责的,扣3分;未签订合约的,扣5分。

 

 

(六)监督机制(5分)

9、村成立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明确,有机构、有人具体负责垃圾治理监督管理工作,并开展检查评比;村庄有制定环境卫生监督制度,并有环境卫生监督员。(5分)

分管领导不明确的,没有人员具体负责垃圾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扣1分;未开展检查评比扣2分。村未配环境卫生监督员的,扣1分;没有监督检查记录的,扣2分。

 

 

三、制度建设落实

20分)

(七)实施方案(3分)

10、有制定村庄垃圾治理实施方案,年度目标计划明确。(3分)

没有制定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扣3分;年度目标计划不明确的,扣1分。

 

 

(八)经费保障(15分)

11、清扫保洁经费有保障,村有相应配套保洁经费,开展村级垃圾处理费收取工作。(15分)

村未按要求配备保洁经费的,扣10分,配备不足的,按比例扣分;未开展村级垃圾处理费收取的,扣5分。

 

 

(九)宣传教育(2分)

12、有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2分)

没有宣传栏、标语、会议记录等,扣1分;未开展环境卫生入户宣传教育活动的,扣2分。

 

 

四、治理效果评价

45分)

(十)日常保洁(45分)

13、垃圾集中定点堆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并按规定处理,确保垃圾进入垃圾处理场。(15分)

发现垃圾池(桶)边随意堆放垃圾的,每处扣1分;未及时清运的,扣3分;垃圾未清运至指定地点,随意清倒的,扣5分。

 

 

14、道路及两侧、公共场所、房前屋后无垃圾,无乱堆乱放杂物,保持村容整洁。(15分)

发现垃圾或乱堆乱放杂物的,每处扣1分;发现成堆垃圾,或卫生死角的,每扣3分。

 

 

15、家畜圈养,其污水粪便得到妥善处置。(5分)

发现家畜未圈养的,每处扣1分;家畜的污水粪便随意排放的,每处扣1分。

 

 

16、村庄周边无垃圾、河渠沟塘水体干净整洁,无垃圾漂浮物,岸线边坡无垃圾(10分)

发现垃圾堆的,每处扣3分;发现河渠沟塘等水体、岸线边坡有垃圾的,每处扣1分;沟渠淤积堵塞,不通畅的,每处扣1分。

 

 

备注:

组长(签名): 检查人: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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