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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203-2300-2020-00010 文号明市监〔2020〕18号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2020-04-09
标题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广告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容概述2020年广告监管工作要点
索 引 号SM04203-2300-2020-00010
文号明市监〔2020〕18号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2020-04-09
标题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广告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容概述2020年广告监管工作要点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广告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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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局《关于2020年广告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明市监广〔2020〕22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我局制定了《2020年广告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9日 

  

明溪县2020年广告监管工作要点

  2020年,我县广告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市局有关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不断优化广告市场环境,推动我县广告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广告导向监管

  清理整治广告中宣扬低俗、庸俗、媚俗等内容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行为,依法从重从快严肃查处涉及导向问题的违法广告,严厉查处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等具有不良影响广告。全力维护广告宣传正确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

  二、强化重点领域监管

  以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领域虚假违法广告为整治重点,着重查处以下违法广告:一是未经审查发布的广告。主要包括未经审查发布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二是含有表示功效、断言保证功效的广告。主要针对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保证,说明治愈率、有效率,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违法内容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三是夸大产品功效的广告。夸大产品功效,宣传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四是对预期收益有保证性承诺的广告。具体指对未来效果、收益等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的金融投资理财、收藏品、招商广告。五是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对升值或投资回报有承诺,或者对房地产项目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六是对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等广告。七是违背社会风尚、妨碍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广告及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虚假违法广告。

  三、注重传统媒介监管

  要时刻保持对县广播电视台、商铺店堂及户外广告、企业广告宣传彩页等重点传统媒介的高度关注,善于把握关键时间节点,进一步加大监测力度,精准发力,及时发现违法广告案件线索,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针对户外广告,各市场监管所要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制,加大监测力度,及时查处违法广告,并配合城建等部门做好有关户外广告的监管工作。

  四、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

  要进一步加大对“明溪微生活”“明溪微社区”“明溪微距离”等本地微信公众号和辖区企业的网站网页、移动APP和自媒体账号的监测监管力度,对监测到的各类涉嫌违法互联网广告信息,要认真梳理研判,及时依法处置。要结合消费维权、网络交易监测、“扫黄打非”、打击防控传销、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等各项市场监管工作,积极开拓互联网广告案源线索,努力提高违法线索的成案率。要充分运用全国互联网广告监管平台,对该平台派发的涉嫌违法互联网广告线索要及时查看、处置,做到件件有落实,及时依法查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

  五、促进和规范公益广告发展

  认真落实《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履行促进和管理公益广告的法定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和深度合作,全面摸底了解公益广告发展现状,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推动公益广告健康发展,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更大作用。 要督促广告经营单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公益广告备案工作。要主动加强与县委宣传部、文明办、网信办以及县文旅局、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广泛采集县广播电视台、网站、两微一端等公益广告宣传活动的数据,为公益广告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和分析指引。

  六、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一)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认真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实现广告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100%,实现依法应当公示的广告监管信息记于企业名下的归集率达100%。

  (二)落实广告监测工作制度。依法履行属地广告监测职责,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违法广告行为。对市场监管总局广告数据监测平台、国家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分发的涉嫌严重违法广告线索要及时查看并处理。辖区传统媒体违法广告时长、条数的违法率均应控制在1%以内。

  (三)强化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切实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沟通及信息共享,强化联合部署、联合约谈告诫、联合执法、联合调研,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刑事打击、信用监管、联合惩戒、曝光案件等手段,形成有效震慑,共同构筑虚假违法广告的协同整治防范体系。

  (四)探索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积极推进广告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对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及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认真开展广告经营企业“双随机”抽查,推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广告信用监管格局。

  (五)落实“综治”考评要求。广告监管工作已被纳入市对县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年度考评项目,其中“违法广告案件查处数量”是一项重要指标。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等办案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办工作。为了提升2020年市对县综治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实绩,综合执法大队要查办违法广告案件3件以上,雪峰市场监管所要查办违法广告案件2件以上,城郊、盖洋、沙溪市场监管所要分别查办违法广告案件1件以上。

  (六)做好广告业统计工作。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按时上报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情况、相关统计报表、重大案件和其他有关信息情况。深入调查分析研究广告产业发展规律和趋势,按照总局和省、市局的统一部署,开展数据统计,夯实基础,加快广告业统计平台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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