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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12-2300-2019-00006 文号明建〔2019〕33号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9-02-28
标题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印发《考勤和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内容概述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索 引 号SM04112-2300-2019-00006
文号明建〔2019〕33号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9-02-28
标题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印发《考勤和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内容概述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印发《考勤和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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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纪律意识,进一步强化单位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省市县有关规定,现将修订后的《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28日          

 

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为加强组织纪律性,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1.局本部办公大楼的全体干部职工每天上下班必须实行指纹签到、签退。

  2.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机关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旷工,工作时间不得脱岗、串岗,不得擅离岗位外出办私事。考勤登记时间截止上班后10分钟,下班前10分钟方可开始登记。上班10分钟以后登记的作为迟到处理,上班30分钟以后登记的作为缺勤半天处理;下班提前10分钟以上的作为早退处理,下班提前30分钟以上的作为缺勤半天处理;脱岗1小时以上的作为缺勤半天处理;无故不办理考勤登记的作为缺勤处理,无故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弄虚作假,替代他人考勤登记的按缺勤处理。(注:正常上班打卡可提前30分钟,下班打卡可推迟30分钟打卡。)

  3.干部职工上班期间确需外出办事(严禁外出逛街、购物、泡茶聊天等有违反效能纪律方面的行为)的,一般干部需向股室(单位)负责人请假,股室(单位)负责人需向分管领导请假,分管领导需向局长请假,并到局办公室填写外出登记单,登记清楚外出事由(不可笼统填写城区、办事)、外出时间,返回后及时到局办公室登记返回时间。

  4.因请公休假、事假或因公出差、开会、外出办事而不能(不需)办理考勤登记的,应向负责考勤的股室人员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报备;凡预有安排的应事前履行好请假、出差审批等手续,临时性安排的可事中、事后报备;未履行规定的请假、报告、报备手续的视为迟到、早退、脱岗或缺勤、旷工情形。

  二、休假

  1.年休假:干部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事假:全年累计事假在8个工作日及以下的,其工资和省规定的津贴补贴照发。全年累计事假超过8个工作日的,从第9个工作日起,其基本工资、省规定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按日减发。其日减发计算方式为:每月列入工资基数管理的扣除改革性补贴外的应发工资总额除以21.75天。

  3.病假:因病请假人员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并按期销假。

  ⑴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100%发给。

  ⑵病假超过2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发给;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100%发给。

  ⑶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发给;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

  ⑷职工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4.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结婚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

  5.丧假:直系亲属死亡,可请丧假,假期为3天;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或职工需要到外地办理直系亲属丧事的,可据远近另给路程假。

  6.产假:已婚妇女生育(包含2胎),女方可享受产假180天,男方照顾假15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可根据医生意见给予30天以内产假;4个月以上流产的,可给予42天产假;输卵管结扎休21天,输精管结扎休7天,上节育环休3天;

  哺乳期妇女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可安排1小时作为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7.探亲假:连续工作满1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即利用正常的交通工具(汽车、火车和轮船),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可以享受探望配偶或父母的待遇。

  ⑴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

  ⑵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工作人员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⑶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⑷以上天数不包括往返路程时间,但包括假期内的公休假和法定假日。

  8.请假程序:

  ⑴局科级领导的请假,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执行。股室负责人请假,经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局长审批,报局办公室备案。股室其他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1天)经股室负责人审批,报局办公室备案;1天以上3天以内,经股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局分管领导审批, 报局办公室备案;3天以上(含3天),经股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局长审批,报局办公室备案。

  ⑵出差实行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前要认真填写出差审批单,经股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一律须经局长批准,并以此作为报销差旅费的依据(有文件的还应附文件)。

  三、奖惩

  1.办公室对干部职工的考勤实行一月一统计,每月的5日前在局政务公开栏公布上月考勤情况。根据当月考勤统计结果,每迟到、早退、中途脱岗按20元/次扣发当事人工资,缺勤按50元/次扣发当事人工资,旷工按100元/日扣发当事人工资,相应的股室负责人按累计3次扣发10元工资计算,上不封顶。

  2.干部职工全年出勤情况和请销假情况将作为年终考评和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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