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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203-2300-2018-00057 文号明市监〔2018〕94号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2018-09-11
标题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换届选聘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换届选聘
索 引 号SM04203-2300-2018-00057
文号明市监〔2018〕94号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2018-09-11
标题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换届选聘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换届选聘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换届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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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

  目前,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的聘用期限已经届满,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各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含烽林厂、雪峰农场)重新选聘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选聘工作

  市场监管所要加强与乡(镇)人民政府的沟通联系,结合各乡(镇)具体实际,共同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换届选聘工作。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人选由各村(居)委会推荐,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聘用,聘期为三年(2018年10月至2021年9月)。烽林厂、雪峰农场片区纳入城郊市场监管所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补贴标准为100元/月,由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发放。

  二、加强培训和管理

  市场监管所要会同乡(镇)食安办共同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培训和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协管员的食品药品安全协管能力。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餐饮股、药品监管股、医疗器械股等业务股(室)要积极配合各市场监管所,共同做好对协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市场监管所要会同乡(镇)食安办,建立和完善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档案,并加强聘用后的日常管理,督促指导协管员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工作,并按要求认真填写《明溪县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情况记录本》;要通过召开工作座谈会、建立协管工作微信群(或QQ群)等方式,加强监管人员与协管员之间的沟通联系,构建监管人员与协管员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要鼓励协管员积极提供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对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案件举报奖励制度规定,对提供线索的协管员予以奖励。

  三、做好材料归档和报送工作

  各市场监管所要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的换届选聘工作。《明溪县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聘用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分别由所属市场监管所和乡(镇)食安办存档。各市场监管所要根据换届选聘情况,认真填写《明溪县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花名册》(附件2),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上报县局综合协调股和所属乡(镇)食安办。

   

  附件:1.明溪县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聘用审批表

         2.明溪县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花名册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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