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
目前,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的聘用期限已经届满,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各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含烽林厂、雪峰农场)重新选聘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选聘工作
市场监管所要加强与乡(镇)人民政府的沟通联系,结合各乡(镇)具体实际,共同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换届选聘工作。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人选由各村(居)委会推荐,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聘用,聘期为三年(2018年10月至2021年9月)。烽林厂、雪峰农场片区纳入城郊市场监管所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补贴标准为100元/月,由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发放。
二、加强培训和管理
市场监管所要会同乡(镇)食安办共同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培训和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协管员的食品药品安全协管能力。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餐饮股、药品监管股、医疗器械股等业务股(室)要积极配合各市场监管所,共同做好对协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市场监管所要会同乡(镇)食安办,建立和完善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档案,并加强聘用后的日常管理,督促指导协管员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工作,并按要求认真填写《明溪县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情况记录本》;要通过召开工作座谈会、建立协管工作微信群(或QQ群)等方式,加强监管人员与协管员之间的沟通联系,构建监管人员与协管员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要鼓励协管员积极提供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对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案件举报奖励制度规定,对提供线索的协管员予以奖励。
三、做好材料归档和报送工作
各市场监管所要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的换届选聘工作。《明溪县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聘用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分别由所属市场监管所和乡(镇)食安办存档。各市场监管所要根据换届选聘情况,认真填写《明溪县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花名册》(附件2),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上报县局综合协调股和所属乡(镇)食安办。
附件:1.明溪县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聘用审批表
2.明溪县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花名册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