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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12-0100-2018-00023 文号明建〔2018〕159号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8-08-10
标题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2018年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索 引 号SM04112-0100-2018-00023
文号明建〔2018〕159号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8-08-10
标题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2018年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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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股站、局属各单位:

    根据《三明市住建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建综〔2018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住建系统实际,现将《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8年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810日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

明溪县住建局2018年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做好2018年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明政办〔201470号),结合住建系统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李克强总理的指示精神,按照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着力推进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最大限度增强防控火灾能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重点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以及物业企业、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排查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三、工作重点

(一)严把审核审批关。督促指导审查机构按照施工图审查管理相关规定和防火设计相关规范,对施工图各专业涉及防火设计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进行审查把关,不合格的不予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在制定标准规范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加强对防火设计质量的监督检查,将防火设计内容列入勘察设计质量检查。

责任股站:建管站、质安站  责任人:肖家春、郑祖华

(二)加强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开展施工现场(含建筑外墙改造工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消防器材、消防设施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建筑材料消防管理,现场用火用电管理,电焊等明火作业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内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跟踪落实整改到位。

责任股站:质安站  责任人:郑祖华

(三)加强市政公用行业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指导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管线、设施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管理,查处非法充装、销售行为;抓好相关企业做好餐饮场所的用气安全整治,督促相关企业推进更换使用燃气安全软管;督促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制定完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督促指导供水企业落实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职责,定期检查、及时维护市政供水设施,改造不符合灭火救援要求的城市消防供水设施。督促指导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实时监控渗滤液收集池和处理站甲烷含量,确保安全运行。风景名胜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强化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内山林防火和寺庙、游览设施等消防工作,整治城市园林绿地内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问题。户外广告设施主管部门要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对设置在建筑之间影响消防车通行或设置在建筑外墙封闭门窗影响灭火逃生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整治。

责任股站:城建站、园林站  责任人:王剑、游木生

(四)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管理和维护,劝阻、制止业主或者使用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并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大型城市综合体安全工作。

责任股站:房屋交易中心  责任人:林友平

(五)加强村镇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指导省级村镇住宅试点小区把消防设施建设落到实处。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消防安全监管,把消防设施建设和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列入环境景观改善和提升工作内容,并作为检查验收的重点,对存在问题责令整改落实到位。

责任股站:村建站  责任人:傅茂国

(六)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关于做好住建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明建综〔2017)46号)文件要求,继续做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责任股站:局属各股站  责任人:各股站负责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迅速动员部署,督促各方主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强化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组织开晨经常性的消防教育培训,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督促指导企业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在“11.9”消防日、重大节假日以及秋冬火灾多发季节,集中宣传消防安全和逃生自救常识,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开展联合执法。要协同有关单位,加强与公安消防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报请县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对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以及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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