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旅游企事业单位:
现将《明溪县旅游安全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明溪县旅游局
2018年5月25日
明溪县旅游安全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旅发委《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旅发行〔2018〕104号)、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安委办〔2018〕45号)、《三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旅游安全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旅发〔2018〕80号)文件安排,2018年5月至12月将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县旅游行业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旅游安全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努力达到对区域内重点企业检查执法率达100%,对发现的旅游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对检查发现存在旅游安全问题企业的复查率达100%,对举报各类旅游安全违法行为的核实查处率达100%等四个100%,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旅游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对象
根据职责分工,旅游安全执法专项行动的对象为旅行社企业,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对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开展执法检查。
三、 工作安排
(一)宣传部署(5月中旬)。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动员,使辖区内有关旅游企事业单位了解执法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重点等内容,并迅速行动起来。
(二)全面推进(5月至11月)。第一阶段(5月底前),督促辖区内旅行社企业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违法违规问题自查自纠,切实消除不安全因素,并签订自查自纠承诺书;建立重点监管执法对象名录库,及时上报。第二阶段(6月至11月),围绕执法重点,严格开展行政执法,严格落实执法“双公示”制度,及时公开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
(三)总结考核(12月)。我局配合上级部门将于11月专题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执法案卷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通过组织学习借鉴、培训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执法效能,促进精准执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旅游局成立旅游安全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旅游安全工作的副局长、主任科员任副组长,各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主要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旅游局办公室。
(二)强化安全监管。依法依规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旅游安全属地监管责任,突出执法重点,严格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查处旅游安全违法行为。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旅游企业,必须采取限期整改、取消资质、挂牌督办、停业整顿等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企业和人员要严厉追究法律责任,并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对有关企业实行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严格落实“双随机”执法检查要求,健全完善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执法对象名录库,确保执法检查透明度和威慑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查处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精准执法。
(三)营造宣传氛围。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宣传效果,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动员和引导本地区有关企业和干部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确保执法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
联系人:谢朝辉,电话及传真:2813097,电子邮箱:mxny3097@163.com
附件:行政执法情况统计表
附:
行政执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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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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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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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对象行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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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对象行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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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对象行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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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检查对象企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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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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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一般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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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隐患已完成整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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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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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已完成整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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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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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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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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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关闭企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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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黑名单企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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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曝光企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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