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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215-2300-2018-00007 文号溪路综〔2018〕6号
发布机构县公路分局 生成日期2018-03-13
标题明溪公路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明溪公路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SM04215-2300-2018-00007
文号溪路综〔2018〕6号
发布机构县公路分局
生成日期2018-03-13
标题明溪公路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明溪公路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工作的通知

明溪公路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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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股、室: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建立和完善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相关制度,具体如下:

一、考勤制度

1.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考勤制度和纪律,服从分配,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分局将不定期抽查出勤情况。

2.实行上下班指纹机签到、签退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溜岗、不无故缺勤。考勤情况做为每月工资发放和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3.按时签到签退。考勤对象上班签到不得超过规定正常时间 10分钟,下班不得提前10分钟,迟到、早退每月累计5次(含5次)视为缺勤1天。(其中:未签到、有签退视为迟到;有签到、未签退视为早退;未签到、未签退,且不能证明因公外出、休假或请假,视为旷工。)

4.因公外出考勤

1)县内外出。下乡、路政巡查等应先指纹考勤后外出,因下乡、路政巡查导致上午下班和下午上、下班无法按指纹的,应于当天或第二天进行缺勤情况登记,并出示下乡审批单。如因公外出全天无法指纹考勤的,应提前或事后2日内将情况说明交由分局办公室。

2)县外出差。考勤对象因公需县外出差,应填写《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审批单》经分管领导签批后,交由局办公室备案,以备效能检查、考勤及工作联系,同时《审批单》应复印以备财务报销使用,如出差有上级文件通知,应附上级文件。

5.带薪年休假。考勤对象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申请带薪年

休假,应填写《机关事业工作人员法定请假申请表》,《请假申请表》由所在股(室)、部门签出意见,经局办公室审核后,由分管领导签批。《请假申请表》在签批完后应马上交由办公室备案,不得私自留存,否则视为缺勤。遇省、市、县有关要求加班时,可安排调休,调休需办理请假手续。

6.因私请假。考勤对象因私请假,填写《机关事业工作

人员请假申请表》,《请假申请表》由分管领导签批。因病请假需提供医院证明,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医疗期。正常的病事假与公休假相结合,在公休假中抵扣,如因家庭或直系亲属遇重大事故或紧急状况请假,需由局主要领导签批后,可不纳入公休假抵扣,且不算入事假,但原则上一年不超过5 天。

7.假期结束,当事人正常指纹考勤视为销假。

二、效能制度

1.每位机关工作人员,中途外出离岗都要按要求请示分管领导并向办公室报备。

2.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自己所承担的岗位职责按标准序时完成在绩效考评中自身所应承担的任务,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绩效考评工作。

三、奖惩办法

(一)考勤处罚规定

1.迟到、早退1次扣10元;缺勤1次扣100元,经公示无异议后于每个季度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直接扣除。

2.月缺勤3天以上(含3天),给予效能告诫;全年累计缺勤7天以上(含7天),不参与“评先评优”,取消当年每月预留奖励性绩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年度考核按不合格等次评定。

3.当年公休假及调休假已全部抵扣完,全年请病假15天以上(含15)天、事假累计5天以上(含5天),不参与“评先评优”,并按市局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迟到、缺勤及各类假期的认定以当月公布的绩效考勤为准,考勤登记核对由办公室负责。

(二)被县级明察暗访到违反效能规定1次者,扣发当月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50%,并在全局通报批评;2次者扣发当月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100%,并予以效能告诫;3次者,扣发当季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100%,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在年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中按不合格等次处理,予以严重警告,并按《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三)被市级以上明察暗访到违反效能规定者,并在市级以上被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进行效能问责,扣发本季度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当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在年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中按不合格等次处理,并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其所在办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                   

四、其它

1.本通知若与市、县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市、县有关规定执行,与以往分局制度相矛盾按本通知执行。

2.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对照本通知执行的,由分局班子会集体研究处理。

3.本通知自2018315日起执行。

 

三明市公路局明溪分局    

201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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