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其他应主动公开 > 工作动态
索 引 号 | SM04903-24-2015-00023 | 文号 | 瀚政[2015]94号 |
发布机构 | 瀚仙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5-07-10 |
标题 | 转发福建省计生协会《关于做好2015年“生育关怀—金秋助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做好2015年“生育关怀—金秋助学”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SM04903-24-2015-00023 | ||
文号 | 瀚政[2015]94号 | ||
发布机构 | 瀚仙镇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15-07-10 | ||
标题 | 转发福建省计生协会《关于做好2015年“生育关怀—金秋助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做好2015年“生育关怀—金秋助学”工作的通知 |
转发福建省计生协会《关于做好2015年“生育关怀—金秋助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瀚政﹝2015﹞94号
瀚仙镇人民政府
转发福建省计生协会《关于做好2015年“生育关怀—金秋助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经研究,现将福建省计生协会《关于做好2015年“生育关怀—金秋助学”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瀚仙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0日
福建省计生协会关于做好
2015年“生育关怀—金秋助学”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计生协会、平潭县计生协会:
2012年以来,我会已连续三年在全省(厦门市除外)开展“生育关怀—金秋助学”活动,累计投入248.5万元,帮扶250名当年考取本一以上院校的计生独女户、二女户贫困女生,并给予12名当年考取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女生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帮助这些贫困家庭的莘莘学子圆了大学梦。这项工作自开展以来,得到了各级计生协会的大力支持,深受广大计生户的欢迎和好评,社会反响很好,许多受助学生也纷纷来信表示感谢,并汇报在校学习和生活情况,她们真正把计生协会当作了可以信赖的大家庭。为了让更多计生贫困家庭女生成长成才,我会今年将继续开展“生育关怀——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及奖学对象和标准
(一)助学对象和标准:每个县、市、区(厦门市除外),可推荐1名2015年考取本一院校本科专业,并享受低保的城镇独女户或农村低保独女户、二女户的贫困女生,由我会出资,给予每人每学年5000元资助,直至四年大学毕业。
(二)奖学对象和标准:除厦门市外的2015年考取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的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家庭女生和城镇享受低保的独女户贫困女生,由我会出资,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0元。
二、有关要求
(一)县(市、区)、乡(镇)、村三级计生协会要提前做好宣传,全面开展调查摸底,把握资助原则,逐级审核把关,坚决抵制弄虚作假行为,切实做好资助对象的推荐报送工作。设区市计生协会统一汇总资助对象推荐材料,并填写《福建省计生协会“生育关怀—金秋助学”受助学生花名册》后,于8月1日前上报我会项目工作部。
(二)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必须填写《福建省计生协会“生育关怀—金秋助学”对象推荐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开具的独女户或二女户证明;
2.县级民政部门提供的农村(或城镇)低保证明;
3.考生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县级计生协会公章)。
(三)我会对各地上报的对象进行资格审核、研究确认后,将助学金下拨到各设区市计生协会,再由县(市、区)计生协会负责将助学金发放到位。
(四)受资助对象在享受我会助学补助的同时,不影响其享受其他部门的助学帮扶。
(五)县(市、区)计生协会要做好跟踪服务,建立详实的档案资料,对受助对象每年至少回访一至两次,可在寒暑假期间进行走访或集中座谈等,了解她们的学习、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受助对象在校期间若受学校纪律处分,将取消其受助资格,各地要将有关变动情况及时反馈我会项目工作部。
各级计生协会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助学活动,积极帮助更多的计生困难家庭缓解子女上学难问题,进一步提升生育关怀行动水平。
附件:1.《福建省计生协会“生育关怀—金秋助学”对象推荐
表》
2.《福建省计生协会“生育关怀—金秋助学”受助学生花名册》
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
2015年6月19日
(联系人:毛丽彬联系电话:0591--88524236)
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2015年6月19日印发 |
附件1
福建省计生协会“生育关怀—金秋助学”对象推荐表
填报单位(盖章):
受助学 生姓名 |
|
出生 年月 |
|
身份证 号码 |
|
||||
父亲姓名 |
|
联系地址 |
|
联系 电话 |
|
||||
母亲姓名 |
|
||||||||
录取院校 |
|
专业 |
|
||||||
院校类别 |
□“985”工程院校□“211”工程院校□“其它类”本一院校 |
||||||||
户口性质 |
□城镇 □农村 |
是否享受低保 |
□是 □否 |
计生类别 |
□二女户 □独女户 |
||||
村(社区)委会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乡镇(街道)计生协会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县(区)计生协会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
设区市计生协会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省计生协会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附件2
福建省计生协会“生育关怀—金秋助学”受助学生花名册
申报单位:年月日
受助学生姓名 |
出生 年月 |
户籍所在地 |
计生 类别 |
身份证号码 |
录取院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