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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602-3000-2024-00001 文号明统〔2024〕3号
发布机构县统计局 生成日期2024-04-26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统计局关于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内容概述明溪县统计局关于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SM04602-3000-2024-00001
文号明统〔2024〕3号
发布机构县统计局
生成日期2024-04-26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统计局关于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内容概述明溪县统计局关于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明溪县统计局关于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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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农调队,城调队: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目标任务,进一步推进我局档案工作责任制落地落实,提升档案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林增云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李宏韬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江杰    党组成员、农调队队长

         吕清香    党组成员、城调队队长

  成  员: 李蓉梅    办公室负责人

         曹祥清    综合法规股股长

         黎奎星    社会科技股股长

         林  燕    工业和投资股股长

         杨佳敏    贸易和服务股股长

         张  芸    农业农村股副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由李蓉梅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主要领导责任

  1.全面领导本单位档案工作,履行档案完整与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2.带头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3.定期研究档案工作,协调解决制约档案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档案工作重大事项。

  4.协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分管领域推进档案工作,确保档案工作与本单位各项工作同步协调开展。

  档案工作分管领导责任

  1.对本单位档案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推动档案工作纳入单位整体发展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3.组织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要求等,并确保有效落实。

  4.定期听取档案工作汇报,审核本单位档案工作发展规划、经费预算、工作制度等,推动解决制约档案工作的困难与问题。

  5.组织开展档案安全检查、应急演练等。

  (三)档案员工作责任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要求等,并贯彻执行。

  2.制修订本部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3.全面收集本部门各类应归档文件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向本单位档案工作机构归档。

  4.参加档案工作培训,接受本单位档案工作机构的监督指导。

  5.安全妥善保管本部门待归档文件材料。

  6.工作岗位调整时,须及时办理文件交接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离岗手续。任何人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规定,不得存在拒绝归档或擅自鉴定销毁文件等违法行为。

  (四)各(股)室负责人责任

  1.对本(股)室归档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系统性、准确性负责。

  2.组织本(股)室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要求等,将文件材料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纳入本(股)室工作计划。

  3.组织制订并审核本(股)室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4.配备兼职档案人员,组织本(股)室完成年度归档工作,审核归档材料并签署意见。

  5.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以及本(股)室档案的开放、鉴定、销毁等相关工作。

  6.组织本(股)室接受局档案员的监督指导。

  三、工作要求

  1.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协助组长做好档案具体相关工作,坚持档案工作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验收。

  2.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档案收集、整理、移交、利用、销毁等“收、管、存、用”全生命周期管理,构建档案管理制度体系,不断推进档案工作提质增效。

  明溪县统计局

  202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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