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其他应主动公开

索 引 号SM04100-3000-2022-00022 文号明政文〔2022〕123号
发布机构县政府 生成日期2022-11-02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内容概述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SM04100-3000-2022-00022
文号明政文〔2022〕123号
发布机构县政府
生成日期2022-11-02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内容概述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

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9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决策部署,及时纠正同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我省条例规定相抵触、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等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明溪县贯彻<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明政〔1992〕008号)和《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县计生委<明溪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明政〔1993〕综014号)予以废止,废止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明溪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明溪县人民政府  承办: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598--2813749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459号  邮政编码:365200
闽公网安备35042102000101号
备案号:闽ICP备11002485号  网站标识码:3504210001